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前一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个人所得税申报。
报告地点:(1)如果在中国有单位或雇员,他们应向单位或雇员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如果在中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在职或受雇的单位,则应选择并定期向其中一个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中国没有受雇或受雇单位,其年收入项目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或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以下统称简称为生产经营收入)如果是这样,应将其报告给实际营业地的税务机关之一。
(4)如果中国没有办公室或就业单位,并且年收入项目中没有生产或营业收入,则应向户口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如果在中国有户口登记,但户口所在地与中国的惯常居住地不一致,则选择申报单并将其固定在其中一个地方的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在中国没有户口,应向中国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申报义务实质上可以看作是纳税人就上一年的收入向税务机关作出的“申报”,告知税务机关我已经获得了这些收入并按要求缴纳了税款。当然,该声明在弥补遗漏方面也起着作用。欠缴的税款可以归还,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可以确认并退还多缴的税款,抵免税款等,避免了纳税人的损失。
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有关填写“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表”的说明
:有关填写“个体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说明
1.适用范围
(1)此表格适用于个人所有人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月度和季度纳税申报表。本着务实,简单的原则,每月,每季度报税时,可以简化本表中的有关事项,各地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对于从事某些特殊行业的投资者,根据这些特殊行业的需要,有必要以这种形式增加,减少或调整相关项目,省地方税务局可以对其进行修改。在此表格的基础上。
二,主要项目的填写说明
(1)表标题项
1.纳税人代码:填写税务机关安排的代码。
2.申报期:填写纳税申报期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3.金额单位:以人民币为单位。
4.行业类别:由纳税人的项目确定。
5.营业地址:填写营业管理组织的位置。
(2)表格中的项目
1.表“超出规定的标准扣除额的项目”第7栏是指企业超过“个人企业和合伙人投资者收取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及其他有关税收法规(以下简称法规)应扣除的标准,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扣除标准包括规章中所列的扣除标准和未在规章中列出但与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的标准兼容的部分。
2.表“不允许扣除的项目”第19栏是指不允许扣除的规定,但公司已扣除应由应纳税所得额增加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损失部分。
3.表格中的第30栏“应税收入项目”是指企业应为不报告应纳税所得额而应弥补的收入。对于由于计算错误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超额收入,可以用负号表示。
4.在表格的第34栏中,“弥补损失”是指公司允许在税前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根据规定相应地减少了损失。
5.表格第35栏中的“国库券利息收入”是指购买国库券所赚取的利息,企业可以免税,但已计入该收入。
6.在表格的第36栏中,“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是指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允许的个人投资者扣除额。
7.对于个人独资经营者,该表第39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该表第38栏中的“经税收调整后的生产和经营收入”;合伙投资换句话说,它等于表第38栏中的“税后调整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乘以根据规定的分配比例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投资者建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则在年底申报此时,此列应等于第38列“补充信息”中“ 38.调整税收后的生产和营业收入”和“ 3.从其他企业获得的生产和营业收入”的总数。
8.表中主要列的逻辑关系:
(1)5 = 1-2-3-4
(2)6 = 7 + 9 + 30
(3)33 = 34 + 35 + 36 + 37
(4)38 = 5 + 6-33
(5)41 = 39×40
(6)43 = 41-42
(7)46 = 43 + 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