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会展业企业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0号)第二条,企业提供其他个人比他们自己的单位在年度会议,研讨会,庆典和其他活动上赠送礼物,并按照个人根据其他收入项目获得的礼物收入,按20%的税率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一些单位和部门应当在年终总结,各种庆祝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提供有关人员。 ,商业交易和其他活动发行现金,有形或有价证券。个人取得此项收入,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缴纳该收入的单位代扣代缴。因此,上述企业在年底向客户赠送礼物时需要预扣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客户赠送礼物时,需要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企业在年终庆典,商务往来中应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和其他活动发行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的,应当按照“其他收入”税项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赠送给客人的礼物应按照“其他收入”税项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没必要。
财政部关于促进会展业企业赠送礼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具有相应的规定:
第1条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和折扣销售商品(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
2.企业在赠送礼物的同时出售礼物(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例如电信公司购买手机积分,网络访问费或向手机赠送手机礼物等;
3.企业将根据消费积分向累计消费达到一定数量的个人赠送礼物。
扩展配置文件:
《财政部关于促进会展业企业赠送的礼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相关条款:
第2条在企业促销,广告和其他活动中,企业随机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对于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按照“其他收入”项目完全适用于个人20%的税率。所得税。
企业在年度会议,座谈会,庆典和其他活动中,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按照“其他收入”项目,按20%的税率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企业应向累计消费达到一定数量的客户提供额外的抽奖机会。个人的获胜收入应属于“偶然收入”项目,个人所得税应按20%的全额税率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