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或扣除社会保障等后,余额不足2000元的,您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团体
来自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健康,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一些奖项。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转移费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
补贴。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发行的国家债务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转移费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在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方面的奖项保护等;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四分之一的福利,退休金和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六。士兵的服务调动和遣散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结算费,辞职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助;
8.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各国免税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领馆人员的收入;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十,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第3项是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是指政府规定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和其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津贴。,津贴。第四条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工会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的福利费,给予个人的生活补助;指国家民政部门给予个人生活困难的补助。
各国使领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收入,根据第四条第8款的规定,依照中国的法律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了免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