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向个人借款并支付利息时,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利息收入的20%计算。
2.企业提取的利息应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且不收取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
3.签订企业与个人的贷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金额的0.05‰计算印花税。
4.根据“财政部的规定,企业在向个人支付贷款利息时应预扣个人所得税”,当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额时,应监督企业或有关组织代扣个人所得税依法。 ”
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扣缴暂缴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扣缴。
预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缴纳个人应税所得的所有单位或个人,例如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军队,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都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人。
前款所指的中国机构不包括在中国和联合国的外国使领馆,以及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其他国际组织。
第三条依照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律义务,必须依法执行。
第4条预扣代理人应向个人支付以下收入,并预扣和预扣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
(4)酬金;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VII)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益;
(9)意外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
第5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额(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无论纳税人是否是该单位的成员,他们都应扣留并缴纳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