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报销住院费用而无需缴纳个人税。因为它不是收入,所以只能视为补偿。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4.福利费,养老金和救济金。”一家国有企业的雇员认为这笔费用是免税的福利支出不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代表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应当结合其月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在应计补充医疗保险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则无需在报销时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您在提款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则需要在报销时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