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再次查看了文件,应该是批准日期
有关具体规定,请参阅:个人所得税附加补充扣除的操作措施(暂行)
第十三条纳税人在继续教育以及具有学历(学位)的继续教育中享有特殊的额外减免,应填写诸如教育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继续为了进行教育,应报告诸如证书名称,证书编号,签发机构和签发时间(批准)之类的信息。
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培训课件的答案: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应以劳务收入为基础。
个人所得税的适用范围
劳务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收入不足4000元的,从收入中扣除800元后的余额,按20%的税率缴纳;
每次劳动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时,按收入扣除收入的20%后的余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劳动报酬所得税率表
快速扣除的应税收入数(%)
法律专业资格与减免税没有直接关系。个人减税与个人收入有关,这是扣除的基础。
根据“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附加扣除的类型和标准如下:
1.儿童教育:1000元/月/儿童;{2}继续教育:400元/月/人或3600元;
3.大病医疗:报销医疗保险后的15,000 <个人费用≤80,000(此期间的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扣除);
4.抵押利息:人民币1000元/月(最多240个月);
5.房屋租金:1500元/月或1100元/月或800元/月;
6.抚养老人:独生子女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2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