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税收不区分行业,而是税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范围如下:
(1)第(1)款中提到的“农业”一词是指人工林,育种,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主要农产品,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1.免征农业税。个体工商户或专门从事种植业,水产养殖业,养殖业和渔业的个人,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农业专业税和畜牧业税的范围,并且已经缴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2.豁免农村有税地区的农业专业收入。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了农业特殊产品税的征收,对家庭或个人获得的农业特殊产品的收入不征收农业税,而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 157号)
3.在农村收费改革税制改革的试点期间,在取消农业特殊产品税,减免农业税之后,个人或个体经营者从事种植,育种,繁殖,捕鱼等活动,而业务项目是农业税(对于农业专项税和畜牧业税,来自“四个行业”的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04] 30号)
如果您符合上述要求,则应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六。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将其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七。减免税申报材料:
(1)实施前一年的减免税政策;
(2)“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的原因,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