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单位预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是税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未预扣和付款将导致罚款,个人雇员将不承担法律责任。
2.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收入按超额累进个人税率7级实施,扣除标准为3500元。
因此,在8000元的工资中,应税收入= 8000-3500 = 4500元。
您的每月个人所得税金额= 1500 * 3%+ 3000 * 10%= 345元。
您的单位在支付工资时会扣除345元人民币的税款,并将在将来代您支付给税务局。您也可以要求单位提供纳税证明。
3.无需支付其他税款。
1.视情况而定,首先要弄清楚:流动员工应在您所在单位担任临时工,并每月向正规员工提交个人所得税详细信息。在“招募移民申请表”和“滚动人员名单”中应有一份申报工资的清单。
纳税详细信息的声明应为所有雇员的全额,即单位中的所有雇员(包括临时工)必须声明。细节声明应以人员的细节为准,即从单位收取款项的所有人员的细节。
2.其次,2013年的最新税收起征点是3500元,这3500元不是指工资额,而是指扣除13%的住房补贴和个人实际支付的社会保障。查看您单位中的临时工。税后工资是否超过3500?如果超出,则需要支付。如果您不超过此上限,则无需支付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