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的员工住房公积金在规定的最高限额内,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公积金帐户中,提取个人公积金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首先,财税字(1999)第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国家或省地方政府的比例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应存入银行个人。从账户获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个人所得税,其收入为纳税人,而支付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换句话说,住房公积金本身免征个人所得税。支付您收入的不是住房公积金中心(因为您不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劳动力和服务),而是您的服务单位。如果您要预扣个人所得税,它也是您的服务单位。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财税[2006] ]第10号):,《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政发〔2005〕5号)等规定,单位个人不得超过上一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在12%的范围内,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从个人应税收入中扣除。单位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城市上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工资的三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将其计入个人当期工资和工资性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有关规定(财税字[1997] 144号): “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撤出并实际支付给指定金融机构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包括在个人的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中,并且免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因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仅规定单位和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下限导致不同地区,行业和企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缺口较大。随后,根据国务院于2005年12月1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税收管理。《住房公积金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10号)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设部财政部住房公积金局(建函[2005] 5号)等规定,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上年职工平均月工资的12%。计入个人应税收入扣除。单位和个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平均月薪,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城市上年职工平均月薪的3倍,具体办法按照规定执行。每个地方的相关规定。按标准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出部分计入当前的工资和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贵公司应参考上述规定。可以在扣除个人所得税之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应为前一年平均月工资的12%以内的实际支付额。去年本地员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