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的加班工资属于工资收入,该收入已包括在工资总额中,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南方电视台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服务司表示,根据中国个人税法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是指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国务院颁发的高级院士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除其他补贴和免税额。
“加班工资不是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应纳入工资和薪金,并依法征收。”税务服务部介绍。
那么,是否有必要对企业员工在加班和法定假日加班时获得的加班工资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主席[2007] 085号法令)在第2条第1款中规定,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薪水和薪金收入基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2008]第519号),第8条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个人为就业或受雇而获得的补贴与就业有关的其他收入或就业。同时,按照主席[2007] 085号令第4条第三款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补贴可以免征个人收入。税。国务院统一条例发布的所谓补贴和补贴,在国务院令[2008] 519号第十三条中作了进一步规定,涉及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和高级院士。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和津贴。
也就是说,工人在法定假日加班时获得的加班工资不是国家发放的补贴和津贴,应纳入工资和薪金收入,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