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是在1980年代以后逐步建立的。
1980年9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到目前为止,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建立。门槛定为800元。
中国税收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
中国从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并在1984年,1993年和2012年进行了三项重要改革。当前的增值税制度是根据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第134号国务院令发布的《中华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在1984年之前,包括了中国的工商统一税,包括营业税。1984年,第二步是更改利得税。中国首先颁布了《营业税条例(草案)》,将营业和服务业划分为工商税,分别征收营业税。
94年的税制改革。以前,增值税和营业税属于工商业税。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表示,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对税收的新要求,1994年对中国的工商税收体制进行了全面和结构性改革。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交通运输业和一些现代服务业将启动将营业税转换为增值税的试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