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的规定,所涉情况为意外收入,应按收入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应在问题中支付个人所得税= 500 * 20%= 100万元
实际收入= 500-100 = 400万元
您好,自2011年9月1日起,国家将免税额提高到3500元,以减轻我们的负担!这样应该可以少交税!关于您提到的税收问题,国家税务部门一直在寻找与中国国民收入更相符的税收政策。不幸的是,效果相当差!一些低收入者有意见!该国不敢攻击富人和高收入人群,因此必须从最普通的工人阶级的收入中获取收入。但是,这就是中国,这就是中国特色的中国税收政策!作为中国人,我们无法更改此政策,因此我们必须成为该政策的受害者!既然您精神上不平衡,那么您可能会想一想,这也许会更好-我们缴纳的税款为中国GDP的发展做出了贡献,有些人愿意为此付出代价!我们不仅为中国的GDP做出了贡献,而且还为一些腐败和腐败的收入做出了贡献!
首先,从税法的角度来看,当您的朋友有纳税义务时,即“偶尔有2400-2500元”,估计其所在单位不会扣除保险和公积金。我了解您的心情,税法不合理。首先,它反映在收入的调整上。穷人越穷,富人越富。考虑到经济学中所谓的“边际效用递减”法,这根本不是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其次,它体现在地区差异上。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之间的差距也不合理。附带文章后,您必须对这种“不公平”有更理性的理解:
应该彻底修改允许穷人支付更多税款的制度
马光远
中国财政部网站于17日发布了“个人所得税研究小组”最近撰写的“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情况”。这份正式报告至少为我们提供了三个非常有价值的信息:1.税收它已成为国内税收的第四大税收,在某些地区的地方税收收入中排名第二;其次,工人阶级已成为个人所得税的最大来源,约占50%,其中,月工资为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以下的税金占工资税总额的55%以上; 3,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主要集中在电力,金融,石油等领域。,电信等部门。
以上三点可以很容易地解释为:电力,金融,石油和电信等垄断行业的收入已经远远超过了普通大众,但是高收入者缴纳的税款仅占税收总额收入。35%的工人阶级已成为最大的纳税人。显然,这种税收结构背离了基本的税收原则和宗旨,即“富人缴税,少缴税,低收入人不缴税”。以美国为例,将近50%的工人阶级只赚取联邦所得税的10%,10%的高收入者要缴纳60%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而1%的最高收入者承担超过30%,从而形成相对完善的“倒金字塔”税收负担结构。
税收政策的核心问题是谁真正承担最重的税收负担,也就是说,哪一类纳税人所占税收比例最大。中国的税收制度显然是一个变形的结构,允许穷人缴纳更多的税。从整个税收体系的角度来看,它不仅反映在较低的门槛上,而且缺乏反映公平性和效率的整体制度框架体系。在税收的征收中,既不流行于国际税收的全面的国际所得税体系也不是基本的税收体系。没有考虑纳税人家庭的实际情况。结果,税收负担的实际分配严重偏离了公平正义,失去了收入分配税收调控的最基本功能。因此,要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税制,使穷人多缴税,不仅需要及时提高个人门槛,而且有必要完全放弃国际社会已经完全放弃的分类所得税制度。 。
就公共政策的实质而言,对政策的合理和公正解释的确与政策本身同样重要。财政部解释说,提高门槛会伤害穷人的报告确实有点令人难以置信,尤其是应该提醒的是,这种“财务风格的解释”已不再是特例。在中国证监会解释为什么新的股票发行制度的改革仍然允许机构独家享受离线发行的特权之前,机构和资金也是个人投资。因此,也是散户投资者使机构从中标中受益。对技术含量低的政策的这种不认真的解释必须引起决策者的注意。至于已在许多国家广泛实施的综合税收制度,没有说明什么征收条件。这样,免征个人税的制度就不完善。顾说,他真的不是一个好方法。
因此,无论是要解决中国日益扩大的收入分配差距,还是顺应国际个人税制改革的趋势,都应借鉴国际先进税制改革的经验,对中国人事制进行彻底而深刻的改革。所得税当务之急是,任何妨碍税收改革的借口都是一种无理的行为,无视民生。我们建议尽快推动个人税的全面改革。除了适时提高起征点外,还必须下定决心推进全面税制改革。除其他税收抵免外,它还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和受抚养人口的实际情况,允许纳税人根据受抚养人口的规模和实际负担扣除一定数量的生计费用中国社会保障和居民的不完整实际的负担是为居民的购房,教育,医疗和儿童上学的支出和利息建立免税或退税制度。
税制改革与民生和公平息息相关,其在中国改革体制中的象征意义是不可替代的。我们希望有关部门从改革和经济转型的大局出发,不要早日为税制改革设置障碍。通过一系列配套改革和税制的总体设计,对个人税费进行深入改革,真正实现合理合理的税负,改善社会福利,使高收入者缴纳更多税金,低收入者减少税负。负担,使税收本身恢复民生,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