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中的个人所得税,应在“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中注明。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过程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预扣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预扣个人所得税)
第二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款-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个人所得税通常包含在应付税款中,但是还有其他应付款项,具体取决于财务方面的处理方式。2008年应收税费的二级科目按照原会计制度计算。应纳税额是一级会计科目中的变更,而二级会计科目是未付增值税的取消,没有其他变更。至于2008年应付的福利,是否有必要在年底将其变为零?我不知道。您正在询问财务问题,其中大多数从事人事工作,恐怕很难回答您
企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一是职工本人承担个人所得税,企事业单位仅承担代扣代缴义务。第二,企事业单位既要承担税收又要扣除支付义务。但是,无论哪种类型,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都是相同的,即向员工支付工资并预扣员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时,会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款:应付工资
贷款:应交税款-应交个人所得税当
实际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将进行会计分录:
借:应纳税额-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或现金
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应付工资总额的差异上,也就是说,在相同工资待遇下,当单位为个人纳税时,需要累计更多应付工资。
应支付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帐户进行会计核算。
累积工资时:借入:管理费用(或生产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款:应付员工
支付工资时:借款:应付给员工
贷款:银行存款(或现金)
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
交税时:借:应交税额-应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应按人均计算,因为每个员工的薪水都不相同,并且中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和不同的实际税率。同时,一些员工可能不符合纳税标准,也不需要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1条,应根据预扣税款向预扣代理支付2%的手续费。国税发[1995] 065号第17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扣缴的税款缴纳2%的手续费。代扣代缴代理人可以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并对在代扣代缴和代扣代缴方面做得很好的纳税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