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经营所得,适用5%〜35%的累进税率。
附件: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企业和机构的个体工商户生产和经营收入以及合同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系列应税年度税率(%)
(注:本表中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根据本法第6条的规定,从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中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
税务局在征收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时,连同增值税或营业税一起,按营业额或销售额的比例征收额外的个人所得税。
税法规定,应根据营业收入来计算单个家庭的个人税收,但有些地方要按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来计算。例如,北京要缴纳收入的1%的个人税。这1%成为个人所得税率。
扩展配置文件:
采用三级超额累进税,并实施年度综合征税。为了考虑到个体工商户的当期生产和经营收入,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财产租赁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财产转让收入,
个人和独资企业收入以及合伙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税负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联系起来,可以将税率简化为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将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和亏损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年度综合症进行收集,提前数月(或季度)支付,最后结算年度。
1.新的《税收计算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生效。对于在2015年3月底之前提交个人所得税结算报告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纳税期限为2014年,新的“税收计算办法”不适用。该声明应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处理《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措施。
其次,是否可以将新的征税方法应用于采用征税方法和常规征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的问题
新的《税收计算办法》规定,实施审计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新的“税收计算办法”不适用于采用批准的税收收集方法或常规固定税率税收收集管理的纳税人。
第三,在个体工商户中包括哪些纳税人的问题
新的“税收计算办法”中提到的个体工商户包括:
(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2)从事有偿服务活动的人,例如学校跑步,医疗和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咨询;
(3)其他从事个体生产和管理的个体。
第四,是否可以从私人所得税中扣除私人拥有者的私家车所产生的汽油,维修等费用
新的“税收计算办法”规定,不得扣除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以及与生产和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经营支出和个人家庭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对于难以区分生产经营和个人生活,家庭生活的支出,其中40%被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可以扣除。
五,自雇经营者(所有者)获得的工资是否可以与自雇雇员的工资一起计算后在税前扣除
新的《税收计算办法》规定,允许扣除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雇员的合理工资。个体工商户所有者支出的扣除标准,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个体企业主的工资不能在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自雇业主获得的工资不能用作“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的税前扣除项目,而是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扣除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的人。
第六,可以扣除个体工商户是否支付社会保险费以及为业主和雇员提供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新的《税收计算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应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所有者和雇员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可以扣除费用,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VII。是否可以扣除个体工商户为业主和雇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金(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金的问题个体工商户业主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地方(地级市)平均社会工资的3倍计算,并按照不超过计算基数的5%里面的部分要根据事实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雇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应按不超过雇员工资总额5%的标准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