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由出租人支付的,如果是由贵公司支付的,则您仅有权增加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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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出租自己房屋的租金收入缴纳的。
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房地产租赁的收入属于应征个人所得税的房地产租赁收入,因此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房地产租赁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
每月应税收入是根据两种情况计算得出的,租金收入是以一个月为单位计算的:
1.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租金收入-扣除项目成本-修理费800;
2.如果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 [可扣除租金收入的项目费用-维修费用]×(1--20%)。
可扣除的项目成本包括在出租房屋过程中支付的税款和教育附加费。
财产税:
1.如果出租物业获得租金收入,则按12%的税率对租金收入征收物业税。
2.对于以市场价格出租并用于居住的人,可以暂时征收4%的税率征收物业税。办公大楼不用于居住,因此不适用4%的税率。
3.纳税人租用房地产,并从出租房地产的下个月开始支付房地产税(税款将于2010年的4个月内支付)。
4.房地产税是每年计算的,分期支付。
5.纳税人是财产权的所有人。您的公司不是纳税人,仅负担费用。
2010年,所缴纳的房产税总额为5000 * 12%* 4个月= 2400元。
2011年的物业税总额= 5000 * 12%* 12个月= 7200元。
个人所得税:
现在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它表明财产权的所有人是个人:
因为租金不用于居住,所以营业税不能享受3%的税率,个人所得税不能享受10%的税率。
每月营业税= 5000 * 5%= 250元。
如果不考虑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用附加费,那么
每月个人所得税=(5000-250营业税-600房地产税)*(1-20%)扣除标准* 20%的税率= 664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2第1条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应按5%的比例减少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八条)规定其他租赁不动产的个人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纳税额:(1)出租房屋: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 5%)×1.5%; (2)非住房租金: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 5%)×5%。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后征收土地增值税和财产税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 43号)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应税所得不是包括增值税在内,用于计算房屋租金收入的免税额不包括为此租金支付的增值税。对于分租房屋的个人,在计算分租时将扣除付给房屋出租人的租金和增值税。
例如
1.收取月租金
城市建设税和附加费= 3000×(7%+ 3%+ 2%)= 360(元)
2.年租金的收取
示例2某省会居民王先生租了一套房子,租期为1年,租金为30万元。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增值税改征试点营业税试点管理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其他个人出租房地产。以预收据的形式。预先收取的租金收入可以在与预收款相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配。分配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各个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租赁期内平均分配。分配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应付个人所得税是指扣除已付税款,扣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将适用税率乘以得出应付每月个人所得税后,再乘以租赁月数租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注意,在上述情况下,如果按年租金分配后的月租金收入超过30,000元,则应缴纳增值税,并将相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示例1和示例2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