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税法规定,从2006-7-1年起,将对国内人员的工资所得税从800调整为1600;通过额外扣减,增加了外国人员和在国外工作的中国公民的薪金和工资收入,即扣除了1600项费用在此基础上扣除3200元。
在外派人员所获得的海外工资中,由国内派遣单位支付或承担的部分有义务代扣代缴。海外单位支付的部分为自我声明义务。但是,为了方便外籍人士申报税收,他们可以委托其在中国的代理机构办理税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