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根据付款和收据系统确认。 8月支付的工资于9月宣布,期间为8月。
通常情况下,声明期为从属关系期后的一个月。例如,应在1月的个人所得税详细信息中声明12月获得的收入。
9月份宣布的工资是8月份支付的实际工资。税款根据实际获得的金额支付。您还没有收到钱,当然您不需要纳税。理解这一点:尽管您宣布August税收,但这与您几个月来收到的薪水无关。它应基于八月份支付的工资收入。但这也可能是这样:例如,应在7月份支付的工资没有在8它将每月一起发送。 (有些单位没有现金立即发送,它将被发送到下个月),但是您的薪水表已经完成,并且在8月,已经宣布应在7月支付的个人税款,付费的。结束了。当您在9月份时,只需在8月份的工资表上申报税款即可。关键是:您本月没有钱要支付,但您还必须制作薪水表并支付应纳税额。否则,当您提交合并税时,您的基数会更大,并且您将支付更多的税。
缴纳个人应税所得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工资薪金应按月计算。不论应付税款是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还是由纳税人申报和缴纳,应在下个月的7天内缴纳应纳税款或向国库支付税收减免。我个人认为,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期限与工资支付的时间无关,而与工资表的编制时间无关。如果贵公司在1月底编制了1月份的工资表,则个人或部分或全部人员的工资超过了2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则每个人必须在1月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并列在薪水表中指出每个人可抵扣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形成扣除的个人所得税。必须将在1月到期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在下个月的7月之前(即2月7日之前)存入国库。如果您的公司汇总了2月份的1月份工资表,则每个人在1月份应计算的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在下个月的7月(即3月7日)之前提交给国库。在准备工资表之前,如果不形成工资和工资收入,就没有应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至于一月份何时支付工资取决于资金情况,它可能在当月支付,也可能在下个月,下个月支付。因此,工资支付的时间与个人所得税的支付时间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