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有关个人所得税税率的陈述是正确的:A,B,C,D,
一个。自2011年9月起,工资和薪金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独资经营和合伙经营所得以及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经营所得的累计税率为5%至35%。
C。薪酬收入应按比例税率纳税,税率为20%,税率降低30%,实际税率为14%
D。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和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收入应按比例税率缴纳,通常为20%
如果是工资,它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扣除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后,超过3500元的部分,按超七级累进税率计算。
工资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月的工资收入-<三险一金由个人负担> -3500)*适用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附件:新的个人税率表(自2011年9月1日起生效)
整个月的应税收入金额
税率
快速计算扣除(元)
1,当月应交税额不超过1500元。税率为3%。税率为3%。
0
2.超过1500元到4,500元
税率为10%。税率为10%
105
3.超过4500元到9000元。
税率为20%。税率为20%
555
税率为25%。
1005
税率为30%。税率为30%
2755
税率为35%。税率为35%。
555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065号)第十七条规定:“代扣代缴代缴预提税款的百分之二。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以将其用于扣缴费用,并奖励在扣缴和扣缴方面做得很好的纳税人。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 020号)第2条第(5)款规定,个人必须进行预扣按照规定纳税获得的预扣费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缴和支付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的税收征收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规定:
1.根据《国务院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储蓄机构代扣代收利息税,并收取已扣除税款2%的手续费。储蓄机构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
2.从事储蓄机构代扣代缴的税款管理人从代扣利息税处理费中获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代扣代缴人可以使用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费来奖励财务和税务人员。获得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费通常不涉及其他税款的支付。但是,储蓄机构个人所得税费收入,按照上述国税发[2001] 31号文件的规定,适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工资收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应税收入=所得收入免税的收入费用扣除额
个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其中:
1。免税收入包括: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2。费用减免(所谓的“起点”)一般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执行国家标准1600元。目前,法定扣减额为800元,但各地执行情况有未经授权的增加情况,各地实际扣减额有所不同。
3。税率介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5%至45%之间。由于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更加复杂,因此可以使用适用的税率和快速的计算扣除将其转换为简化的算法。具体适用的税率和快速计算扣除可在税率表中找到: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0-500、5、0
500至2000、10、25
2 000-5 000,15,125
5000至20000、20、375
20 000-40 000,25,1375
40 000-60 000,30,3375
60 000-80 000,35,6375
80 000-100 000,40,10375
高于100000、45、15375
目前在珠海市实际扣除的金额为1000元。这样,对于您来说,如果您的工资性收入为税前收入4,000元,则可以按照上述方法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所得收入免税收入减除费用= 4000-0-1 000 = 3000元...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所得收入免税收入支出减免额= 4000-0-1 000 = 3000元
2。个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3000 * 15%-125 = 325元。
以上计算结果与您提到的将近400元的税费不同。可能的情况如下:
1。您说的工资收入是4,000元,是税后收入,即您扣除应纳税额后实际得到的工资收入。因此,不能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税后收入。根据估算,在这种情况下,您应支付的税费为382.30元,接近您所说的400元税费。
2。您获得的应税收入可能超过4,000元,并且工资表之外可能还有其他收入。在计算单位预扣的个人所得税时,您的单位还将预扣并支付所得税太。
以上判断仅供参考。您可以根据工资单和以上计算公式再次计算。如果您仍然有疑问,可以咨询该单位的财务部门,我相信他们会为您做出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