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财产转让收入
个人所得税=(转移收入-财产合理支出的原始价值)* 20%
税法中没有“合理费用”的明确定义,可以理解为法律费用,手续费和其他监管费用。
在公司重组过程中,如果对资产增值进行评估,并将增值部分通过资本公积转增为股本,则实际上是公司向股东支付的股利。个人所得税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指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纳税人将合并。将全部或部分有形资产以及相关的索赔,负债和劳力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范围,所涉及的货物转让也不受增值税的影响。 ”
由于甲公司仅用乙公司的部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置换了乙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因此,不符合国税发〔2000〕118号的公司整体资产置换的概念。
国税发[2000] 118号:整体资产置换是指一家公司的经营活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总资产,以及另一家公司的经营活动或其独立核算的全部资产。分行该组织进行整体交流。
因此,A和B公司的上述业务应按照会计中的非货币交易标准处理。在税收方面,应分解为以公允价值出售所有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购买另一方的所有资产以进行所得税处理的经济业务。
对于固定资产转让和无形资产转让,也可能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问题。
只要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符合国税函发〔1995〕288号第十条的规定,且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且转让价格不超过原购买价,则不支付增值税。
无形资产取决于您的本性。属于营业税范围的,应当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