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对不动产的转让是按(转让)交易价格减去获得的(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的20%计算得出的,当然还要减去相关税费购买时支付的金额和转账时支付的金额也可以扣除相关税费。
1.二手房交易有两种个人所得税缴纳方法:税率为总交易额的100%或两次交易之间的差额的20%。
2.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由卖方支付。
3.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免征个人所得税:①家庭的唯一住所; ②购买期限为5年(2015年新政更改为2年)。
4.非住宅房地产交易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按照差额缴纳营业税,还必须缴纳差额的20%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税收入=房屋转让收入-房屋原始价值-合理的支出(装修,手续费等)
根据一般税收法规,某些转移可能会得到优惠待遇。对于出售自己的房屋并计划在出售现有房屋的一年内以市场价格回购房屋的纳税人,首先要以税收保证金的形式支付其出售现有房屋所支付的个人所得税,然后是回购房屋数量和原始房屋销售量款项的具体关系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另一方面,为个人使用而转移给个人超过5年的收入以及家庭唯一的居住空间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房屋所得的收入(房屋售价与房屋原价之间的差额)应按下列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收入”项,税率为20%。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某些房屋无法核实房屋的原始价值,例如先前未从商品房购买的福利子房屋,因此无法准确计算出差额,即收入是通过出售自己的房屋获得的,因此无法遵循20%。为了处理这类房屋,国家政策是统一征收总售价的1%。
第二,也就是说,目前在二手房交易中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两个标准。那些能够提供房屋原始价值的人将被征收买卖前后差额的20%;占1%。只有五年的二手房交易和唯一的住房才能免税。
由于中介机构通常会帮助卖方降低在线签名的实际价格,因此,按总价格的1%征收的税率通常远低于按差额20%征收的税率。因此,许多人可以验证原始值房屋也被认为是其原始价值无法确认的房屋,因此以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总价的1%征收,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3.在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中,如果房屋的原价能够被核实,应当严格依法对转让所得款项的20%征收。也就是说,该通知将封锁能够核实原价的房屋,并对无法核实原价的房屋征税,从而增加了卖方的税收负担。
通知强调,应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监管作用,“税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必须密切配合”,以阻止这一避税之路。该通知还要求税务部门继续促进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的应用,以加强对房屋交易的税收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