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的还款不能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根据《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免征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首先,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从每月个人工资和薪金的应税收入中扣除,并免征个人所得税,但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和其他住房贷款(如抵押贷款)形式的本息,不得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并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次,当每个单位的会计部门每月预扣个人所得税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屋的个人必须要求他们提供由各县和县支行盖章的“现金收据”。上个月的天津建设银行。“天津职工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查询表”原件用作抵扣个人所得税的凭证查阅上述文件,并按规定收取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