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参考财税[2015] 41号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个人投资于非货币资产,这意味着个人转移非货币资产和投资是同时发生的。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个人所得,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鉴于资产购买企业对个人的非竞争性付款,它们是一种由于偶然因素而获得的非实时收入。
因此,资产卖方企业的自然人股东获得的收入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第10条的“附带收入”项目进行计算和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向资产卖方企业的自然人股东进行非竞争性付款的时代,代扣代缴款项被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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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竞争性货币是指资产购买方公司与资产卖方的自然人股东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通过签署保密性和非竞争性协议等达成的协议。已完成承诺在一段时间内不参与市场竞争相关业务,
还必须对相关技术信息保密。资产购买企业在约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向资产出售企业的自然人股东付款。
个人财产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依据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款:财产转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条第五项:财产转让收入的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转让财产所得的收入,转让财产所得的余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第二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1款第5款所指财产的原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意思是:(1)价格购买时按照规定支付的购买价格和有关费用的证券; (二)建筑物,用于建筑成本或购价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3)土地使用权,用于支付土地使用权金额,土地开发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的购置价,运输费,安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其他性质通过参考上述方法确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证明,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财产的原值。第二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款第五项所述的合理费用,是指出售物业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第三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销售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规定:个人出售自己的房屋所获得的收入应以“财产转让收入”为基础征收个人所得税。出售房屋的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三种情况下计算和征收的:一种是出售房屋而不是购买的公有房屋的个人,其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的。 ;第二,个人对于出售购买的公共住房,应税收入是个人购买的购买的公共住房的价格,减去住房面积标准的可负担住房价格,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住房的原始付款,并支付给财务或原始财产单位税法规定的收入和扣除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购置公共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按照国家和县(县)(含)级人民政府城市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共住房。经济适用房价格根据县(含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第三,筹资合作社房屋建设,安置工程用房,经济适用房和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拆迁安置房。,根据购买的公共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第四项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一,对个人住房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屋转让收入,以实际交易价格作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没有正当理由的,收税机构有权依法根据有关资料核实其转让收入,但必须确保纳税人的应纳税价格。各种税收类型是一致的。其次,纳税人在从住房收入转移中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核实购买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的原件,经税务机关审查后,允许扣除原值。转让收入和房屋转让过程对房屋的影响已付税金及相关合理费用。第三,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而准确的房屋原价证明,并且不能正确计算房屋的原价和应纳税额,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款和管理法,实行核定税收,即按照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实应交个人所得税。具体比例由省地方税务局或省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方市税务局根据所在地,地理位置,建设时间,房屋类型,平均房价等因素确定。转移收入在1%-3%的范围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