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交税的情况下如何退税?。。。
根据2019年《关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清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纳税人办理2019年年度结算的时间是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如果在中国没有住所的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之前离开,则可以在离开前办理年度结算。对于
51个税收提醒,申请年度退税的纳税人应提供在中国开设的合格银行帐户。
税务机关审核了规定后,将根据国家财政总署的相关规定,在确定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结算地点)处理退税通过本公告第9条接受年度结算报告。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其有效的银行帐户,或者所提供的信息不正确,则税务机关会通知纳税人进行更正,并且纳税人应在依法作出退款后依法办理退税。更正。
为了便利纳税人获得退税,如果纳税人的2019年综合收入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会在网上税务局提供便捷的退税功能(包括移动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纳税人可以通过简单的纳税申报表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处理年度退税。
[重要提醒]如果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则无需进行年度结算。
纳税人由于各种原因而误缴税款,应提交并提交材料目录。
1.原件和纳税证明的复印件(核实后,原件将退还给纳税人)。
2.错误征收或错付该税期间的个人所得税详细信息申报表的副本。
3.一式四份的退税(扣除)税申请表(“企业误付款退税申请表”)。
4.对于退税申请,必须说明退税原因和退税额。
5.工资收据或银行的付款单的副本;员工的雇佣合同副本。
6.如果由于办公室,网站等原因而误缴了税款,则应随附上述单位发出的“情况说明”;应当提交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扩展数据
如果纳税人发现纳税人多付了税款,应在发现之日起10天内进行退款程序;如果纳税人发现纳税人多收了税款并要求退款,则税务机关应收到纳税人的退款申请自日期起30天内检查并通过退款程序。
《税收征管法》第51条规定的同期多付的银行存款退税不包括结算退税,出口退税以及因预缴税款而产生的各种减免税依法。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当纳税人同时拥有应退税款和应收税款时,税务机关可以先扣减可退税款和利息,如果扣除后有余额,纳税人将被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