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金的特殊扣除条件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的纳税人和配偶可按照标准固定金额承担住房租金。
住房租金的特殊附加扣除标准中央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分开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城市地区户籍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每月减收1100元;城市登记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还有一些注意事项
房屋租赁费用必须通过签订租赁合同来扣除。租赁合同不需要格式和模板,可以使用真实合同;
不能同时享受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减免;
如果夫妻在同一主要城市工作,则只有一方可以扣除房屋租金;夫妻在不同城市工作,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
如果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拥有住房,则视为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拥有住房,不能享受这项政策;
共享租赁房屋(非婚姻关系)的个人,如果所有人都与出租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则可以按照租金标准扣除;
纳税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出租房屋不一致,可以根据实际工作城市的标准扣除住房租金。
依照《个人所得税特殊补充扣除操作方法》第四条,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或者为抚养老人而特别补充扣除的纳税人,可以从工资支付中扣除所得。符合条件后的工资债务人提供上述特殊的额外抵扣有关信息,代扣代缴人应当根据本年扣缴预缴税款时可享受的累计抵减额,扣减应计抵扣额;也可以在第二年的3月1日扣除在6月30日之内,我们将向付款地点的税务机关扣除费用以进行结算。
如果纳税人同时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获得工资和薪金,而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同一特殊附加扣除项目处理上述特殊附加扣除,则纳税人可以只选择其中之一扣除。享受重大疾病医疗特殊减免的纳税人,应于次年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其支付地的税务局从支付地的税务机关中扣除。
扩展配置文件: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第8条第8条如果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支付工资或薪金时选择享受特殊附加扣除,则应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告。第一次。“扣除信息表”;如果纳税年度中的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应更新“扣除信息表”的相应栏,并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报告。
如果需要更改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命或雇用的预扣代理人分配其他抵扣额,则他应填写并在入境月份将扣减信息表提交给预扣代理人。
第9条如果纳税人需要在下一年继续进行特殊加计扣除,扣缴义务人应在每年的12月确认次年特殊加减扣的内容并将其报告给扣缴代理。如果纳税人未能及时确认,扣缴义务人将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特殊的额外扣除额将在纳税人确认后进行处理。
扣缴义务人在下个月处理扣缴声明时,应将纳税人提交的特殊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租金的个人减免额的确定如下:
1.为确定扣除时间,应按照“个人所得税特殊附加扣除操作方法(试行)”第3条第5款,将实际租赁期限用作扣除期限。 ”。
《个人所得税特殊附加扣除作业方法(试行)》
第3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特殊额外扣除的计算时间如下:
(1)对儿童的教育。学前教育的时间是从孩子3岁开始的那一个月到小学开始前的一个月。学历教育是指从儿童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到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月份。
(2)继续教育。继续学位教育是指在中国接受继续学位教育的月份到结束继续学位教育的月份。同一学位(学位)的继续教育的最大扣除期不得超过48个月。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是指取得有关证书的年份。
(3)大病医疗。为医疗安全信息系统记录的当年实际医疗费用。
(4)住房贷款利息。从贷款合同同意开始还款之日起至贷款全额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之日止,扣除期不得超过240个月。
(5)房屋租金。从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之日起到租赁期结束之月。如果合同(协议)提前终止,则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6)支持老年人。对于受抚养人已超过60岁的月份,直至维护义务结束的那一年年底。
2.扣除额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特殊附加扣除事项的通知》第六章第十七条规定的标准确定。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特殊附加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6章:房屋租金
第17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中没有自己的房屋时所产生的房屋租金,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扣除:
(一)中央直辖市,省会(省会城市),计划分开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1)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内户籍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每月可减免1100元。在城市管辖范围内注册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将获得扣除额800元。
如果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拥有自己的住房,则被视为纳税人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拥有的住房。
市辖区的户籍人口基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
扩展数据
租金减税的注意事项
第15条为了使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的特殊额外减免,应填写主要工作城市,出租房屋的地址,出租人的姓名和名称或出租人的姓名"单位和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开始和结束时间等信息;如果纳税人有配偶,请填写配偶的姓名,身份证类型和编号。
纳税人需要保留信息以供参考,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第20条如果纳税人选择在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处理特别的额外扣除,则应适用以下规定:
(1)如果纳税人选择了扣缴义务人并通过远程税务终端提交了特殊的附加扣减信息,则扣缴义务人应根据收到的扣减信息处理扣减。
(2)如果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纸质“扣减信息表”直接提交扣缴义务人,则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输入到扣缴软件中,并在下个月进行扣减将纳税申报单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保留其签名(章),以备将来参考。
第21条如果纳税人在年末提交最终结算时选择享受特殊的额外扣除额,则可以通过远程税务局提交特殊的额外扣除额信息,或者使用电子或纸质““抵扣信息表”(一式两份)将提交给汇款地点的主管税务机关。
在提交电子“扣除信息表”时,主管税务机关接受并打印该表,并由纳税人签名。》,在确认纳税人的签名并且主管税务机关接受了签名之后,副本将退还给纳税人以保留,并且副本将由税务机关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