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财政部门确定的个人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专项储蓄基金存款的利息收入,应当另作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法律规范的总称,该法律规范调整了税收征管机构与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在征收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个人所得税。
自2008年10月9日起,个人所得税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储蓄利息收入)。到目前为止,银行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取消利息税的三个原因
中高收入人群发现,与高收入人群相比,很难找到比银行存款收益更高的投资渠道;征收利息税使中低收入者的相对税重于高收入者;完善,例如公共资金的利息不包括在征收范围内,一些高收入者利用逃税避税,并将家庭存款转入公司账户或成为“公共资金”。2.从1999年到2006年的七年多时间里,征收利息税的政策目标一直没有很好地实现。
自恢复利息税以来,居民的储蓄存款并没有减慢,但以每年超过1万亿元的速度增长。到2006年底,该行的储蓄存款余额已增至16.66万亿元。
3.经济形势已经改变,从目前的通缩到目前的价格温和和部分上涨。
2008年5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3.4%,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为3.06%(扣除20%的利息税后的实际利率为2.44%),这意味着存款的实际利率是负面的。在这种经济形势下,继续征收利息税非常不合时宜。
解决方案: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自2008年10月9日起,个人所得税将从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中暂时免征。
在2008年之前,利息收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股息,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应税收入是指每种收入的金额。计算公式为:应税收入=每个收入
利息,股息,股息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应纳税额是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规定的)税率计算的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 20%
P——本金,也称为期初金额或现值;
i——利率是指利息与本金之比;
我-兴趣;
F——本金和利息之和,也称为本金和利息或终值;
n——计算利息期数。
利息(税前利息)=本金*利率*利息计算期数
我= P *我* n
税后利息=本金*利率*计息期数*(1-利率)
利息税=本金*利率*计息期数*利率
F = P + P * i * n = P *(1 + i * n)
∴自2008年10月9日起,征收利息税为0元
在2008年10月9日之前,利息税=本金*利率*利息期限*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