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最新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处理

提问时间:2020-04-24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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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4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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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给员工缴纳年金,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和专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 103号),该文件规定: :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为在其单位任职或受雇的所有雇员支付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当付款部分包含在个人帐户中时,个人不会临时支付个人所得税。

2.个人按照年金政策支付的年金部分,应从个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不超过税额4%的标准。我的薪水基础

3.年金单位缴款和个人缴费超出本通知第1条第1项和第2条规定的标准的,应纳入个人的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应为依法征收。设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税款,并将税款申报并发放给主管税务机关。

4.企业年金的个人年金的计税基础为上一年的平均月薪。平均月薪是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总薪资统计中的项目计算的。平均月薪超过雇员所在城市上一年所在城市雇员平均月薪300%的部分,不包括在个人缴费的税基中。

职业年金的个人供款工资的税基是员工的岗位工资和薪级表工资之和。雇员职位的薪资和薪级表中超过雇员所在城市上一年所在城市的雇员平均月薪的300%的部分,不包括在个人缴费的税基中。”

企业年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1.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待遇。

(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企业和事业单位将企业年金或单位年金中的部分或全部受雇职工的年金(包括个人)计入企业内。帐户,个人不临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年金支付部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应从个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该部分应不超过该年税基数的4%。我的工资

(3)超过上述两个规定标准的年金单位供款和个人供款,应计入个人的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设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税款,并将税款申报并发放给主管税务机关。

(4)个人年金薪金的税基为上一年的平均月薪。平均月薪是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总薪资统计中的项目计算的。平均月薪超过雇员所在城市上一年所在城市雇员平均月薪300%的部分,不包括在个人缴费的税基中。

职业年金的个人供款工资的税基是员工的岗位工资和薪级表工资之和。雇员职位所在城市的雇员职位工资和薪级表中超过其上一年平均月薪300%的部分,不包括在个人缴费的税基中。

2.年金基金投资和营业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当年金基金投资业务的收入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接受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待遇。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在2014年1月1日之后领取月度年金的个人,其数额按适用于“工资和薪金”项目的税率计算为个人所得税。收入”;在此通知中实施后,每年或每季度收到的年金将平均分配到每个月,并将按适用于“工资和薪金收入”项目的税率对个人所得税征收每月的全额付款。

(2)对于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开始支付年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2014年1月1日之后获得年金的个人,允许从收到的年金中扣除2014年在当月1号之前支付的年金单位支付和个人支付的部分以及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按照前条的规定对余额进行征税。如果个人分期领取年金,则本通知实施前支付的年金支付额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占总支付额的百分比,再减去扣除后的余额本通知第3条(第1项)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于个人因在国外定居而收到的一次性年金个人帐户资金,或个人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其去世后获得一次性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的情况下,收件人可以一次性付款收到的年金个人帐户的资金或余额在12个月内每月分配,个人所得税根据本通知第3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计算和支付。

(4)当个人收到年金时,应交税款应由受托人代受托人代扣代缴。年金客户经理应立即向保管人提供个人年金支付额和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支付明细。保管人根据受托人的规定和账户管理人提供的信息,按照规定计算应付预扣税款,并向保管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哪些变化

与旧法规相比,新政策的核心变化是将合格年金的纳税义务从支付链接推迟到支付链接。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和专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 103号)规定:年金和职业养老金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与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有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度第9号)。结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和《机构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 37号),对以下新政策进行了分析。 。

新法规主要在年金(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运营的三个链接(付款,基金运营股息和收益)中规定了与税收相关的问题。

(1)年金支付的个人税款

1.当单位付款时,当它包含在个人帐户中时,它不会按照以下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

(1)企业年金: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公司的年薪不得超过企业上一年雇员总薪金的1/12,而该金额应按企业年金计划所规定比例的基础应包括在内个人帐户部分;

(2)职业年金: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暂行办法》,单位缴费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8%(职位薪水和薪级表薪水之和)。根据职业养老金计划中指定比例计算的金额包括在个人帐户部分中。

单位付款中超出上述标准付款的部分,应计入该人的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并且发单单位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在我当期工资的应税收入中暂时扣除不超过我已付工资税基4%的部分的个人付款。个人年金支付额超过规定限额的部分,不得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应当依法计算和征收。我的已付工资的税基之间的差异确定如下:

(1)企业年金:我上一年的平均月薪

(2)职业年金:员工岗位薪金+薪级薪水

我的薪水税基不得超过前一年所在城市雇员平均月薪的300%。

(2)年金基金业务产生的股息的个人税收处理如果将

年金基金投资和营业收入分配计入个人帐户,则个人暂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年金付款的个人税收待遇

基本原则:退休后,按适用于“工资和薪金收入”项目的税率对个人所得税全额征收月度年金;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按月缴纳。

根据年金的支付时间,它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年金付款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根据上述基本原则进行的。

2. 2014年1月1日之前开始支付年金。如果在2014年1月1日之后收到,则可以从收到的年金中扣除在执行新规定之前支付的年金单位付款对于已与个人交纳并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按照基本原则征税余额。

基本公式:应税收入=收到的年金×(2014年1月1日之前支付的1年金支付金额/总支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