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司最常见的用法是转让定价。现在,国家税收也为此制定了提前定价措施。
关联企业是指具有以下一种关系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在资金,运营,购买和销售突袭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权或控制关系;
(2)由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
(3)在利益方面还有其他相关关系。
关联公司之间的业务交易应根据独立公司之间的业务交易进行收费或支付;价格和费用不应根据独立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并且纳税人有权对应纳税所得额或所得进行合理调整。
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缴纳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税收调整。税收调整主要是调整税收差异,包括收入调整,扣除额调整,资产调整以及一些特殊事项调整。
特殊税收调整是反避税调整,是针对纳税人特定税收事项的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稀疏,成本分摊,受控外国企业和其他避税情况的税收调整。
常规反避税管理属于特殊税收调整的类别。当纳税人实施的安排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减少其应税收入或所得时,则不适用于转让定价,资本摊薄,成本分摊,控制外国公司的反避税等具体规定,进行调查和调整。反避税管理的一般调整重点在于与公司关联交易不直接相关的避税安排,包括滥用税收优惠,滥用税收协定,滥用公司组织形式,使用避税天堂以及其他与税收相关的安排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例如,外国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后,将通过人为安排将其关闭,然后成立一家新的同类公司重新享受税收优惠,这是对税收优惠和避税行为的滥用。
2009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收特别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了企业关联交易的具体规定。您可以在线搜索以下载和学习。
特别税项调整:就“一般性税项调整”而言,是税务机关出于反避税目的针对纳税人特定税项进行的税收调整,包括纳税人的转让定价,弱化资本受控外国公司进行的税收调整和其他避税情况。一般而言,一般税收调整是基于企业的日常运作,而特殊税收调整是基于企业联系交易并违反独立交易原则的“特殊情况”。与我们常说的“反避税”相比,它们本质上是相同的,只是“反避税”是一个普及的中文版本,而“特殊避税调整”是一个专业化,国际化的。争论
转移定价:是指关联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移无形资产等时设定的价格。在跨国经济活动中,使用关联公司之间的转移定价来避税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逃税方法。通用方法是:高税率国家的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将无形资产转移到其低税率国家的分支机构。资产价格低廉;低税国家的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以及将无形资产转移给高税国家的子公司时设定了高价。这样,利润就从高税国家转移到了低税国家,从而达到了减轻其税收负担的目的。
独立交易原则:指这样的原则,即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的所有各方都按照公平交易价格和商业惯例来遵循商业交易。也就是说,完全独立且不相关的公司或个人,根据市场条件下采用的定价标准或价格,处理相互收支分配的原则。
受控制的外国公司:这是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重要手段之一。用外行的话来说,就是在避税天堂建立一家外国公司,然后利用避税天堂中低税率或无税的优势,通过转让定价和其他方式将部分利润转移到避税天堂中的公司,并使用某些国家推迟税收规定。在避税天堂公司中长期积累利润,从而逃税。
资本削弱:是指企业通过增加贷款(债务投资)的比例和减少股本(股权投资)以减轻企业的税负,从而增加税前扣除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