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税收管辖权,跨境收入面临双重征税。为了克服双重征税对国际投资者的不利影响,国际上普遍采用税收抵免和免税额制度来避免双重征税。
例如,路人A居住在A国,并从B国获得收入。B国向A征收10,000元的税。A在A国缴纳100,000元的税,从而可以向B国支付抵扣1万元的税收,称为税收抵免。
两者之间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抵免额是用实物货币支付的税款,而免税额是因为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了优惠而没有实际支付税款。
所谓国际税收抵免,是指该公司,该国公民或该国居民在其在国外缴纳所得税后返回本国缴纳所得税时,扣除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这是在现代税制中避免国家之间双重征税的一种主要方法。
与税收抵免相关的是国际税收宽恕。
用外行人的术语来说,所谓的国际免税是指在一段时间内不征收任何税款,并且该税款将在假日使用。确切地说,通常是指发达国家(通常是居住国)
这是一种特殊的信用方式。原因是“特殊的”,因为不是避免双重征税来解决双重征税问题,而是一种无与伦比的独特的免税照料方法,这对发展中国家是一种特殊的方法。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