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公司。
例如,如果一家公司的利润为120万,那么老板将开设一家海外公司,月薪为100,000。之后,该海外公司将向老板支付10,000,因此9万元免税。
前提是进出口贸易已经完成,使用香港公司避税并不适用于所有企业。
因为香港的政策在海外有特定收益,因此可以将香港公司用作转口贸易,以实现合理的避税目的。
首先,我们需要开设一个帐户。我们可以在香港开户。如果遇到麻烦,我们也可以在内地开设一家外国银行。我们称其为离岸账户。离岸账户的作用是促进国内外资金,公司,个人资金的出入,而不受国内外汇管制。外汇可以自由进出,付款是任意的,相当于一个小钱包。
出口避税的操作方法:例如,如果您的客户是一家美国公司A,则您的购买成本为90万美元,而其中有150万销往美国。这时,您的香港公司以最低价格100万元人民币将其收购,然后以150万美元的价格转售给您的最终美国客户A公司。有两个合同正在运行,但深圳的货物可以直接发送到美国。合同将向您的香港公司帐户支付150万美元,而您的香港公司向您在深圳公司的帐户支付100万美元。这样,它在避免汇率损失方面发挥了作用。特别是在税收方面,由于香港公司保留的500,000利润不是在香港产生的,您可以向香港税务局申请海外利润,而无需纳税。利润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进口业务可以撤销。您从国外客户进口了成本为80万美元的商品,并最终以130万美元的价格将其卖给了国内客户。您可以使用香港公司完成此类业务。首先,首先以香港公司的名义购买80万种商品,然后以120万美元的价格卖给您的国内公司,最后将其卖给130家。这样,您的最终客户只需要在中国缴纳100,000的公司所得税,其他400,000的利润就会成功保留在香港公司帐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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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避税方法的案例分析
这家美国Ishiya跨国公司已在避税天堂百慕大设立了Imei子公司。Isia Company向英国出售了一批商品,销售收入为2000万美元,销售成本为800万美元,美国所得税率为30%。Isia Corporation将这次交易的收入转移到百慕大公司的帐户中。由于百慕大没有所得税,因此该收入无需缴税。
根据正常交易的原则,该公司在美国应缴纳的公司所得税为:
(2000万至800万)×30%= 360(万元)
但是,Yisiya公司没有通过“虚拟避税天堂业务”在公司的美国帐户上显示此交易。尽管位于百慕大的Imei子公司有收入,但无需纳税。如果Imei子公司使用该账面收益进行投资,则该收益也可以免征资本所得税;如果Imei子公司将此收入捐赠给其他公司和企业,它也可以支付赠与税。这是避税天堂的好处。
[案例284]
美国Mantefu公司在中国和日本设有两个分支机构:金刚公司和清逸公司。美国,中国和日本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5%,30%和30%。美国允许采用逐个国家/地区的抵免法进行税收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得超过与美国税率同时计算的收入金额。假设今年曼特夫公司在美国实现应税收入2400万元;金刚公司在中国的应税收入为500万元人民币;日本青衣公司亏损100万元。为了减轻税收负担,曼特夫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降低出售给青衣公司的材料的价格,使青衣公司在日本的应税收入从0变为100万元。
让我们分析一下公司整体税收负担的变化。
1。正常交易条件下的税收负担
(1)金刚分公司已在中国缴纳了所得税:500万×30%
=人民币150万元
在美国的信用额度:500万×35%= 175万实际税收抵免额为150万元。
(2)青衣支行已缴纳所得税,在美国的信用额度为0。
(3)Mantefu公司的总信用额:150万元+ 0 = 150万元。
(4)Mantefu Corporation的已付美国所得税金额:
(2400万+ 500万)×35%150万= 865万
2。交易异常时的税收负担
(1)金刚分公司在中国已缴税:300万×30%= 90万元
金刚分行在美国的信用额度:300万×35%= 105万元,
90万元<105万元,信贷额度为90万元。
(2)青衣支行在日本已缴税:100万×30%= 30万元
青衣在美国的信用额度:100万×35%= 350,000元,
300,000 <350,000元,信用额度为300,000元。
(3)Mantefu Corporation在美国的总信用额:900,000 + 300,000
= 120万元
(4)由于曼特夫公司降低了对青衣公司的材料销售价格,曼特夫公司的销售收入减少至2200万元人民币(即2400万元人民币至200万元人民币)。Mantefu Corporation缴纳美国所得税
=(2400万+ 300万+ 100万)×30%-120万
= 8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