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避税行为主要表现在通过转让定价避税。转移定价意味着跨国公司人为地提高了反避税能力-反避税的原因是交易价格高或压倒性交易,利润通过税收从高税区转移到低税区或避税地。所涉及的关联公司,以实现非税或减税的目的。关于规避避税行为的规定,中国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其关联企业应按照业务往来收取或交付。独立企业之间价格,费用减少其应税收入。
避税天堂和国际避税
实施低税制模式的国家和地区通常称为“避税天堂”,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纯国际避税天堂,即无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净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
“避税场所”,也称为“避税天堂”或“避税天堂”,是指国际上免税甚至免税的地方,即外国人无需获得收入或拥有资产即可交税或只交少量税。这个地方可以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国家的特定区域,例如港口,岛屿,沿海地区或交通便利的城市。
国际避税涉及征税国和跨国公司的双重利益,其原因也与两者有关。就征税国而言,立法和司法都是避税的发起者,但是相比之下,立法法则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利益和意愿,通常以更积极的方式为国际避税提供合法性面纱。在中国现代法律体系还不成熟的特殊环境下,混乱的立法,缺乏透明度,过度的税收优惠,不清楚的优惠条款和法规等,都使国际避税变得轻而易举。其中,能够吸引外资,帮助外国公司逃避应纳所得税的护身符,是中国立法中明确规定的“超国民待遇原则”。
(1)国际避税天堂(也称为避税天堂)通常是指人们可以使用它们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它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开展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
⑵国际避税天堂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①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一些国家和地区不仅不征收所得税,而且不征收任何财产税。这种避税天堂通常被称为“纯避税天堂”或“典型避税天堂”。目前,这类纯避税天堂主要包括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群岛,瑙鲁,瓦努阿图,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汤加等。
②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这些避税天堂包括瑞士,爱尔兰,列支敦士登,海峡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所罗门群岛等。
③所得税仅在有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征收。尽管这些国家和地区征收所得税(一般税率也相对较低),但它们不对纳税人的海外收入征税,这可以为某些条件下的跨国公司国际避税提供便利。许多拉丁美洲国家曾经属于此类避税天堂,例如巴拿马,利比里亚,哥斯达黎加等。中国香港也是避税天堂。
④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所得税,但对某些类型的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这些避税天堂包括卢森堡,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塞浦路斯等,以及上述第二类避税天堂中的瑞士和莱文特。
⑤与其他国家签署了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根据国际税收条约,缔约国双方应向另一国居民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主要是代扣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1.国际避税的基本内涵
很难给出国际避税的准确定义。根据每个家庭的优势,国际避税可以定义为: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范围内通过个人(个人或法人)或团体(资金)(货币)使用法律手段。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资产)跨税收边界的流向或非流向,以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的目的。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不同。尽管两者都有导致减少东道国财政收入的后果,但国际避税本质上是使用法律手段减轻税收负担,而国际逃税则是利用非法手段实现上述目的。
2.避免国际避税的原因
任何事物的出现和存在都有其内在原因,国际避税也不例外。从内部角度来看,国际避税的内在动机是由于纳税人的强烈愿望,即尽一切可能减少税负。从外部因素的角度来看,主要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异。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异如下:
1.各国纳税人在税收体系中的纳税义务不一致。在各国的税收制度中,关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的规定是最基本的规定,对其他规定有所限制。从各国现行法规来看,主要分为三类:
{1}如果某人是一个国家的居民,则必须在其居住国缴税;
(3)如果某人是一个国家的国民(公民),那么他必须在该国家纳税。
2.征税的范围和方法不同。各国对需要征税的税种,不需要征税的税种以及对不同收入征税的方式有不同的税种。例如,某些国家不对收入,财富或财富转移征税;一些国家不对资本收益征税。
3.税率的使用存在差异。例如,对于所得税,一些国家实施比例税率,而另一些国家实施过高的累进税率。实行比例税率的国家也有不同的税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国家的税率和等级不同。
4.税基存在差异。例如,对于所得税,每个国家都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征收,但各国之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给予税收优惠将缩小税收基础,取消各种税收优惠将扩大税收基础。在固定税率的情况下。税基的大小决定了税负的水平。
5.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不同。为了消除和减轻双重征税,所有国家都采取了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通常有三种主要方法,即信贷法,免税法和扣除法。这三种方法在消除双重征税方面是不同的。其中,免税方式最有利于纳税人,其次是抵免法,扣除方式最不利于纳税人。对于纳税人,他们当然希望最大程度地避免双重征税。
6.实际的税收征收和管理水平有所不同。由于各种原因,各国的收集和管理水平之间存在一定距离。因此,尽管一些国家对税收义务有较严格的规定,但由于无法跟上征收和管理的水平,因此并未严格执行税法,名义税收负担沉重,但实际税收负担却很大。
除了上述原因之外,还有其他一些非税法也对国际避税程序产生重要影响,例如移民,外汇管理系统,公司法,以及银行的保密习惯或还存在其他保密责任。除了上述直接原因之外,诸如通货膨胀之类的东西也是重要的刺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