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它是指行业的利润率和其他材料,可以在同一时间段内看到。
公允价值大致反映了公平交易。例如,如果您出售软中国,则购买价格为580,零售价格为700。如果您与其他人谈论出售400,这显然低于市场价格,这将失去交易的公平性。因此,双方此时协商的价格不能说是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实际上是未定价事物的一般定价,尤其是非货币资产。
简介:在中国,企业的会计和税收遵循不同的原则,税收调整是税收法规和会计准则分离的必然结果。本文通过比较新会计准则下的公允价值计量和税收规定,简要分析了新会计准则对税收调整的具体影响。
企业的会计和税收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在我国,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目的是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为投资者,债权人提供和其他会计信息用户有关其决策的有用信息。税法是为征税目的,根据国家有关税法和法规,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应缴纳的税额。税收法规和会计标准彼此分开,并且不完全一致。企业会计核算和税收处理遵循不同的规定,税收调整成为必然结果。
1.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应用
新会计准则系统的特征之一是重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1998年制定的“帐户债务重组”和“非货币资产交换”等特定会计准则中,中国会计行业首次开始应用“公允价值”。后来由于实际运作,许多公司滥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在2001年,修订后的指南被限制使用此度量属性。鉴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公允价值的适用环境逐步建立,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体系重新引入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的属性,以适应与国际会计的接轨。标准系统。然而,考虑到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十分成熟,公允价值的确定仍存在较高的不确定性和许多主观估计。为了防止公司最大程度地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价值的使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公允价值主要用于金融工具,投资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资产交换。同时,《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42条明确规定:“如果使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则应采用规定的会计要素。保证可用和可靠测量。 “在相关的特定标准中,对公允价值的计量有明确规定的限制。例如,对于公允价值的使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在交换非货币性资产时,公允价值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换出计入当期损益前提条件是交易所必须具有商业实质,并且可以可靠地计量入账或出账资产的公允价值。再例如,《商业企业第3号投资房地产会计准则》规定,公允价值模型应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投资所在地存在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房地产;二,企业可以获取房地产交易市场中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以合理估计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体系在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时非常谨慎。
2.新准则下公允价值对税收调整的影响
新的会计准则系统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这些属性在某些方面与中国的相关税法规定保持一致,减少了公司税额调整的内容,但在某些方面则采用了标准规定和税法规定。进一步分离。添加了公司税调整的内容。
公允价值下新准则和税收制度的融合
以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会计中的应用为例,“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规定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为计入当期损益某个会计期间结束时的账面价值是该时间点的公允价值。有关税收制度规定,在计算资产时,不考虑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动损益,即在一定会计期间末,该金融资产的计税依据为:收购成本,这将导致公允价值发生变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需要进行税收调整。
示例:2007年12月10日,甲公司从公开市场获得股权投资,并支付了1200万元人民币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费用。12月31日,股权投资的市场价值为1450万元。
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最终市场价格为1450万元,根据会计准则,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2007年末的账面价值为1450万元。由于税法的关系,持有期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包含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其在2007年资产负债表日的税基应保持其购置成本不变,即人民币1,200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450万元,其税基为1200万元,暂时有250万元的差额,计算所得税时需要进行税收调整。
另一个示例:《公允价值在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中的应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12条规定,投资企业应享有以下份额: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当时,应根据获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对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后予以确认。这实际上使用了权益法。采用权益法时,公司当期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允价值的确认,期末的财务状况和当期损益极大地影响了当期损益。运用公允价值。采用权益法对这些资产进行后续计量时,采用历史成本法和变现法,将投资收益作为持有收益和处置收益。收到持有收益时,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并先按投资企业合并后的所得税率计入企业总收益;处置收益在处置投资时直接计入当期总收益。因此,在新准则中采用公允价值将导致会计和税收对投资收益确认的时间和金额产生更大的偏差。这种偏差将导致在计量所得税费用时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差异。
此外,新会计准则使用公允价值法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固定资产,其使用寿命和净残值根据其性质和用途确定,其实现基于其经济利益。该表格采用合理的折旧方法,无形资产按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预期期限进行摊销。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等有更严格的规定,使企业的选择自由度降低,大于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差异将产生新的税收调整。
新的会计准则重新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这是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需要。但是,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成熟,因此公允价值的运用也非常谨慎。标准规定及有关税收规定由于存在趋同与分离,使得企业税收调整的内容增加或减少。在采用新的会计准则时,企业需要采用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来合理反映这些差异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新企业会计准则培训材料”。中国工人出版社,第一版,2006年4月。
企业会计准则说明。人民出版社,第一版,200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