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小企业,尤其是越来越多的初创企业而言,税收通常是一个问题。即使我听过很多节税计划,我也不知道该走哪条路和走哪条路。实际上,节税计划只是一个窗口文件,并不难理解。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自己的创业之旅,越来越多的初创公司面临着纳税的问题。对于中小型企业,特别是企业家来说,即使他们听说过许多节税计划,他们也无法知道应该进入哪个门,应该去哪个门。甚至不清楚行为的哪一部分属于节税计划,行为的哪一部分属于非法逃税。
实际上,纳税和节税计划本身并不是很困难。有时,它就像一层窗户纸。如果将其破坏,则可以清楚地看到。当然,要翻阅这层窗口纸,我们首先必须了解一个概念,即什么是节税计划?
减税计划是减税计划的一种形式。纳税人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采取法律手段,并最大限度地利用优惠条款,以实现减轻税收负担的合法经济行为。
资助计划避税法
资助计划避税法是指使用某些融资技术使企业达到最大利润水平并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筹资方案的避税措施主要包括两部分:筹资渠道的选择和偿债方法。
一般来说,企业的融资渠道包括:1.财务资金; (二)金融机构信贷资金; (三)企业自我积累; (四)企业间借款; (五)企业内部募集资金;7.商业信贷,租赁等从纳税的角度来看,这些融资渠道的税收后果截然不同。使用某些融资渠道可以有效地帮助公司减轻税收负担并获得税收优惠。
在正常情况下,从避税的角度来看,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间借贷方法效果最好,其次是金融机构贷款,而自积累效果最差。原因是内部募捐和企业间借贷涉及的人和机构很多,很容易分散和减少税收利润规模,造成“砍山”现象。同样,金融机构贷款也可以实现部分免税和轻度免税:一方面,企业返还利息后,企业的利润减少;另一方面,企业的投资产生收益后,出资机构实际上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税收,使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相对减轻。因此,使用贷款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是减轻税收负担和避免部分税收的一种方式。企业自筹资金是资本所有者和占用者的结合,难以分配和抵扣税收,避税效果最差。
贷款,借款和集资的形式都涉及还本付息的问题。因此,它们涉及如何计算成本以及如何将相关费用分配给成本的问题。利息摊销成本方法的差异以及资本交易的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及经济活动的地位通常是实现有效避税的关键。
在增加营业利润的情况下如何合理地避税:1.七种常用的公司避税方法
一家纺织厂用了10年的时间积累了1000万元的资金,并计划用1000万元购买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年均利润200万元。纺织工厂适用33%的所得税率。
?工厂盈利后应缴纳的年度所得税:
? 200×33%= 66万元
? 10年应缴所得税总额为:660,000×10 = 660万元
?如果工厂不使用自累积资金,它将使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来筹集资金。假设企业获得银行贷款1000万元,年利息15万元;企业年平均利润仍为200万元,则企业应交的年所得税为:
? (200万150,000)×33%= 610,500元
?实际税负为:6105万120万×100%= 30.5%
? 10年内应付的所得税总额为:610,500×l0 = 610.5万
?显然,对于纺织厂来说,投资贷款可以节省积累1000万元所需的10年时间;另一方面,公司税收负担也归因于贷款利息的支付减少了(从33%降低到30.5%)。
? [情况2]
?一个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是18万元,估计残值是1万元,使用寿命是5年。下图为5年内未发生折旧的企业损益表。企业适用33%的比例所得税率。
年未扣除的折旧利润(元)产量(件)
第一年100,000 1,000
第二年90,900 900
第三年120,00 1,200
四年级80,800 800
第五年76,000 760
总计466,000 4,660
?在这里,我们分析了采用不同折旧方法的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 (1)直线法:
?年折旧=(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寿命=(180,000-10,000)/ 5 = 34,000(元)
?? 1。第一年的利润是:100,000-34,000 = 66,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66,000×33%= 21,780(元)
? 2.第二年的利润是:90,000-34,000 = 56,000(元)
?应税税额为:56,000×33%= 18,480(元)
? 3.第三年的利润是:120,000-34,000 = 86,000(元)
?应交所得税:86,000×33%= 28,380(元)
? 4.第四年的利润是:80,000-34,000 = 46,000(元)
? 5.第五年的利润是:76,000-34,000 = 42,000(元)
?缴纳所得税:42,000×33%= 13,860(元)
?五年累计应缴所得税为:
21,780 + 18,480 + 28,380 + 15,180 + 13,860 = 97,680(元)
(2)制作方法:
年折旧=年实际生产量/总生产量×(固定资产原始值-估计的残值)
的利润金额为:
100,000-36,480 = 63,520(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63,520×33%= 20,961.6(元)
? 2.第二年的折旧额为:
? 900/4660×(180,000-10,000)= 32,832(元)
?利润金额为:90,000-32,832 = 57,168(元)
?应交所得税为:57,168×33%= 18,865.4(元)
? 3.第三年折旧额为:1200/4660×(180,000-10,000)= 43,776(元)
?利润为:120,000-43,776 = 76,224(元)
?应交所得税为:76.224×33%= 25,154(元)
? 4.第四年折旧额为:800/4660×(180,000-10,000)= 29,184(元)
?利润金额为:80,000-29,184 = 50,816(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50,816×33%= 16,769.2(元)
? 5.第五年的折旧额为:760/4660×(180,000-10,000)= 27,725(元)
?利润金额为:76,000-27,726 = 48,275(元)
?应交所得税金额为:48,275×33%= 15,930.7(元)
?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线性折旧率= 2×(1 /估计使用寿命)
?年度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余额×线性折旧率的两倍
?根据会计制度,在计算最近两年的折旧时,应将最初采用的双倍余额递减方法更改为年初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减去估计的残值后的余额。应该使用多年来的平均摊销。
?双线性折旧率= 2×1/5×100%= 40%
?? 1。第一年的折旧额为:
? 180,000×40%= 72,000(元)
?利润是:10,000-72,000 = 28,000(元)
?应交所得税:28,000×33%= 9,240(元)
? (180,000-72,000)×40%= 43,200(元)
?利润金额为:90,000-43,200 = 46,800(元)
?应交所得税为:46,800×33%= 15,444(元)
? 3.第三年的折旧额为:
? (180,000-72,000-43,200)×40%= 25,920(元)
?利润为:120,000-25,920 = 94,080(元)
?应交所得税为:94,080×33%= 31,046.4(元)
? 4.第四年之后,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
?第四和第五年的折旧
=(180,000-72,000-43,200-25,920-10,000)/ 2 = 14,440(元)
?第四年的利润是:
? 80,000-14,440 = 65,56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65,560×33%= 21,634.8(元)
? 5.第五年的利润是:76,000-14,440 = 61,560(元)
?应交所得税为:61,560×33%= 20,314.8(元)
? 9,240 + 15,444 + 31,046.4 + 21,634.8 + 20,314.8 = 97,680(元)
? (4)年数法:
?年度折旧=(可用年数/总使用年数)×(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
?在此示例中,使用年数之和为:
? 1 + 2 + 3 + 4 + 5 = 15
? 1.第一年的折旧额为:
? 5/15×(180,000-10,000)= 56,666(元)
?利润金额为:100,000-56,666 = 43,334(元)
?应交所得税:43,334×33%= 14,300.2(元)
? 4/15×(180,000-10,000)= 45,333(元)
?利润为:90,000-45,334 = 44,667(元)
?应交所得税:44,667×33%= 14,740.1(元)
? 3/15×(180,000-10,000)= 34,000(元)
?利润是:120,000-34,000 = 86,000(元)
? 4.第四年的折旧为:
? 2/15×(180,000-10,000)= 22,666(元)
?利润金额为:80,000-22,666 = 57,334(元)
?应交所得税:57,334×33%= 18,920.2(元)
? 5.第五年的折旧额为:
? 1/15×(180,000-10,000)= 11,333(元)
?利润为:76,000-11,334 = 64,667(元)
?应交所得税为:64,667×33%= 21,340.1(元)
?下表列出了这四种方法的计算结果:
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应税金额单位:元
年限直线法输出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和法
第一年21,780 20,961.6 9,240 14,300.2
第二年18,480 18,865.4 15,444 14,740.1
第三年28,380 25,154 31,046.4 28,380
四年级15,154 16,769.2 21,634.8 18,920.2
第五年13,860 15,930.7 20,314.8 21,340.1
总计97,680 97,680.9 97,680 97,680.6
?从表中可以看出,第一年采用加速折旧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最少,双倍余额递减法下的第一年只交税9,240元,而第一笔按和额法支付税金为14,300.2元,直线法为21,780元。您还可以累积并将多年应纳税额转换为现值,然后比较应纳税额的现值(省略大问题)。
?从以上计算中不难发现,加速折旧方法允许公司在初始年度提取更多的折旧,从而抵消了税基,从而减少了应纳税额,这与上一年的企业相当。取得了无息贷款。对于个体企业,可以达到合法避税的效果。但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加速折旧方法避免逃税,造成国民财政收入的损失,中国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应采用平均年龄法(直线法)或工作量法进行计算。 (或输出)方法。只有符合规定的企业才能采用加速折旧法。
? [情况3]
1996年收入汇总摘要
月日数量单价数量数量单价数量数量单价数量
1 1期初余额?????? 0 0 0
?我们来分析一下不同的物料成本会计方法对税收负担的影响。
? (1)先进先出法:
? 1.材料成本为:
? 2.总费用为:
? 3.销售收入为:
? 4.利润是:
? 5,应纳税额为:
? (2)先生倒退法:
? 5,应付所得税为:
? (3)加权平均法:
? 1.单位材料的购买价格为:
?材料成本为:
? 4。利润金额为:
?显然,先进的先到先得方法使公司税额和税负水平相对较高,而后进先出法使公司税负最低。这是因为企业首先购买的物料的单价较低,这降低了物料成本并增加了企业的利润。同时,还可以看到,由于企业的利润在10万元左右,灵活运用适当的实物会计方法可以使企业享受较低的税率(27%)。
? [案例4]皮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台湾独资企业,成立于1993年。公司总投资和注册资金均为30万美元,主要生产和销售各种女式凉鞋。公司生产所需的设备和原材料由台湾公司A提供,所有生产的产品都出售给香港公司B(公司A的子公司)。公司运营的第一年,账面销售收入为46万元,销售成本为122万元,账面损失为4万元。通过对公司经营和亏损情况的调查,发现公司生产的一双女凉鞋所消耗的材料为2.82美元,折合人民币15.24元。每双鞋应支付的工资和制造费用为人民币8.20元,即每双鞋这双凉鞋的实际成本为23.44元;该公司以每双鞋65美元的价格(折合人民币8.90元)的价格将其卖给了香港的B公司(公认的关联公司),导致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的倒挂。
?鉴于企业没有提供税务部门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法以正常利率调整企业支付的利息。
? 3.在增加利润的同时调整成本:
? 4. 1993年调整后的公司利润为:
?可以看出,1993年是企业第一个获利的年份。
? [案例6]食品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以租赁贸易的形式向其外国母公司租赁价值100万美元的设备。合同规定母公司为设备原价的120%收取本金,租金和管理费,租期为五年。期限到期后,设备归合资公司所有。但是,经税务官员核实后,母公司向公司收取的年租金在第一年为30%,第二年为25%,远远超过了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利率。
?显然,这是通过租赁费将公司利润转移给外国母公司,从而减少了应交所得税,达到了避税的目的。这在中国的涉外企业中比较普遍,这对中国的经济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必须实施有效的反避税措施。
?通常情况下,企业A的所得税为:
?企业B的应付所得税为:
?该关联企业的应付所得税总额为:
?关联企业的税负为:
?此时,企业A应缴的所得税为:
?可以看出,在存在不同的优惠利率的情况下,关联公司通过转移利润来减轻其税收负担。
? [案例8]?一家服装公司是在中国成立的香港公司A的子公司,投资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信贷方式提供800万元,年利率10%。假设服装公司的年收入为220万元,生产成本为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利息预扣税率为20%,则服装公司的应税收入为:
?年创收成本利息= 220万-1000000-8百万×10%= 40万元
?服装公司应交所得税= 400,000×33%= 13,200元
?香港公司A的利息预提税=(800万×10%)×20%= 16万元
? 132,000,160,000 = 292,000
?如果甲公司以8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代替服装业的信贷,则应缴纳的所得税为:
? [减除费用总额-500]×10%+ 500×5%= [(2300-800)-500×10%+ 500×5%] =(220万至100万)×33%= 39.6万元
?两次计算所得税的差额为:396,000-292,000 = 104,000元
?实际上,香港公司以利息的形式获得了服装公司的部分利息,并且逃税了一部分。
? [案例9]?合同期限为20年的中外合作企业。外资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合同规定,公司必须在前10年内支付外方本金和利息450万美元,然后在接下来的10年内每年向外方支付25万美元的利润。
?显然,由于外方在头十年中已完全收回本金和利息,因此实际上两党之间的合作已不复存在。但是,作为合资方的两方,名义合作仍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避免部分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