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参股避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3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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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3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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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无偿划拨涉及哪些税费

1.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免费转移或转移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在其下设立“固定资产自由转移”和“固定资产自由转移”。 “资本储备”主题。“详细的帐户已入账。

2.根据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免费转让的企业应列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3.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之间免费转移的资产。转让方免费转让的资产,按其账面净值扣除;接受方应视为接受捐赠的资产进行评估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接受方基于已接受资产净值的折旧。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国有产权涉及税务问题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款中的“收取捐赠收入”是指企业从其他企业取得的货币价值,组织或个人免费。资产,非货币资产。

接受捐赠的收入,并根据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25条规定,如果企业交换非货币资产并将商品,财产和劳工服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募集资金,广告,样本,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视为商品买卖,财产转让或者提供劳务。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股权的自由转让,应将B公司视为转让财产,而A公司应根据收到的捐赠收入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有独资企业之间的无偿划转是否需要纳税

公司A和公司B均为国有独资公司,其投资者为地方政府。为促进行业管理,当地国资委发布了股权转让文件,将其在B公司的股权免费转让给A公司,使B公司成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乙公司已经经历了工商变更的程序,例如股东变更。A公司免费获得国资委分配的股权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公司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规定,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免费获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接受捐赠收入,并根据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由于国资委是政府部门,因此它不属于企业,组织和个人。甲公司获得国资委分配的自由权益不属于捐赠收入。

根据以上分析,甲公司获得国资委分配的自由权益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总收入范围,因此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企业年报会计准则执行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 60号),捐赠和债务免征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符合确认条件,通常应确认为当期收入。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其控股子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捐赠,则从经济本质上判断,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投资应视为股权交易,相关的利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A公司获得了国资委的股权自由转让,从经济实质来看,它属于国资委对企业的资本投资,并计入资本公积。

A公司的会计分录是:

借款:长期股权投资-公司B

贷款:资本公积

B的会计分录是:

借入:实收资本-国资委

贷款:实收资本公司A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账户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企业实施“两条规则”并激活新的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储备”如果两项的总和大于原始的贴花资金,将添加额外的补贴邮票。

因此,甲公司将分配的股本分配至资本公积,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总额将增加。如果它大于原始的贴花资金,则额外的部分需要补贴邮票。

那么,免费收购公司A在公司B中的股权是否是公司合并?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函字[1988] 25号)“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国有或集体企业的合并。 ,合并单元的资产具有对于贴花,接收单位不再补贴合并资金的邮票,而是补贴合并资金的邮票吗?

《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国有企业合并国有资产管理局暂行办法》第1条(田教经[1989] 38号)规定企业合并是指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的行为,导致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更改其法人实体。未通过购买实施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受本办法的约束。第四条规定,企业合并主要采取以下形式:(一)承担债务的类型,即资产和债务相等时,合并方在承担合并方债务的前提下接受资产; 2.购买类型也就是说,合并投资购买合并方的资产; (三)吸收股份,即合并企业的所有者将合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权益进行合并投资,并成为合并企业的股东; 4.举行形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获得控制权并实现合并。

因此,甲公司从国资委免费收购乙公司的股权不是企业合并,也不适用国税函字[1988] 25号的无补贴规定。

如果甲公司可​​以获得特殊批准文件,则类似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免征北京金正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增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有资产转让”(国税函[200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资产自由转让免征中国国家建筑工程总公司增加资金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第10号)。 226)征收印花税。

假设在公司A收购公司B的股权时,从经济上确定它不属于国资委的资本投资,公司A应将其确认为当期损益。甲公司取得的国资委股权转让文件涉及乙公司的股权转让。《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产权转让文件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和分割所形成的文件。国资委转让文件不是财产转让文件,也不应该是基于财产转让文件的贴花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