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贸易商而言,避税的主要方法来自于调整价格差,离岸公司是海外买家或卖家。出口时,降低了大陆公司与离岸公司之间的合同价格。外国公司与实际外国购买者之间的合同以原始价格不变。这样,部分价差可以保留在离岸公司,而所有利润都不能保留在海外,这与合理的避税要求不符。进口受到关税,增值税和国内公司所得税的影响。提价和提价都涉及税收,取决于客户要选择哪一方,他们可以自行调整。
据报道,当香港的房地产市场繁荣时,许多人过去常常通过设立海外公司来炒房。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印花税,因为在财产转让时,只需将公司的股份转让给新股东,就可以大大减少印花税的支出;此外,由于海外公司的股东大多是匿名的,因此税务局跟踪过程中难度也增加了。但是,近年来,税务局的审查非常严格。除关注股东身份外,公司开户时还将查询公司的账户信息以追回利得税。一些企业将使用自己的公司与海外公司进行交易,并使用过度报告进口和报告不足的方法来减少税收支出并保留与国外公司的大量盈余。此外,还有台湾商人在海外接受客户订单并将货物订单转发给海外子公司。子公司下达了在大陆生产的订单,子公司扮演了中间商的角色。由于海外子公司不受大陆外汇管制,因此可以在台湾银行的海外分行开户以处理资金,最终实现合理合法的避税。
——————————香港瑞丰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