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避税措施,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反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3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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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3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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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跨境电商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结合国际商务专业谈谈为此应该做好哪些准备。

无论是跨境电子商务还是传统贸易商,国际业务的基本准备应为:1.整合全球资源2.个性化的跨境服务购买者3.结合国际物流业和供应链商全球消费者服务计划4.选择货币兑换自主权,当然最好以人民币为交易基础。5.外国投资计划,国际贸易不仅是买卖,而且是在各地投资相关业务获得综合结果;还有其他必须尽快准备各种高级升级!

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面临哪些问题

中国跨境电商税收中的问题

(1)税收法规落后于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2)难以定义税收管辖权

电子商务基于虚拟计算机空间,在传统交易方法下失去了地理因素,并且电子商务制造商很容易隐藏住所。远程交易的发展为税务部门带来了许多困难。税收权力只能在一个国家内严格执行。网络的此功能使税务机关很难对一个国家/地区以外的在线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

(3)交易定义困难

当前,中国的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基于商品的进出口。增值税是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税种,交易价格已成为征税的重要依据。跨境电子商务已实现了从生产商到消费者的直接联系,中间链接的数量已大大减少。交易主体通常会立即完成商品付款,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留下任何书面依据。这使税务机关很难监控商品的实际交易价格,这在征收增值税方面造成了很大困难。

(4)征税方法难以确定

小型电子商务交易付款都在Internet上完成。通常,当消费者收到货物时,交易将正式结束。在此过程中,没有人自愿去税务机关申报税款,也没有所谓的扣缴义务人。整个征收链的不完整使得难以确定合理的征税方法。

跨境电商出口税收政策

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规模越来越大。以前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国家税收政策仍处于空白阶段。为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健康发展,并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出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1)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商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允许出口退税(免税)或免税的商品,以下同样适用),以及符合以下条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免税)税收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了出口退税(免税)资格证书;

2.出口货物已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并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是在退税(免税)申报期限的最后期限内收取的;

4.如果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则购进和出口货物应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消费税支付表(分隔条)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以及特殊消费税支付表,以及以上凭证的内容与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单的内容相匹配(不包括出口退税)。

2.如果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的出口商品不符合本通知第1条规定的条件,但也符合以下条件,则应适用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通过税务注册;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海关申报单;

3.获得进出口货物的合法有效购买证书。

3.如果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适用退(免)税和免税政策,则出口(免)税和免税声明应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根据当前法规。

4.应用本通知的退税(免税)和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建立自己的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并使用第三方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第五,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应用本通知中规定的退税(免税)和免税政策,并且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实施与有效的相关规定。

6.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参考资料

1.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电商如何避税

并将验收结果退还给纳税人。如果验收成功,则数据信息将被传输到银行数据交换系统和国库,然后由银行进行分配。并将银行收据发送给纳税人以完成电子申报。

5确立电子书和电子账单的法律地位。新的《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生效,确立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同样清楚的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形成的数据消息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应尽早澄清《税收征管法》,《会计​​法》等法律文件,以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剩余踪迹”的全球统一交易轨迹。

6阐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在获得授权并执行必要的手续后,税务机关有权查阅和复制纳税人的电子数据和信息,并且纳税人不得基于商业秘密和其他原因而拒绝。同时。税务机关有义务对纳税人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训练精通电子商务的税务专业人员

电子商务的税收收集和管理需要大量复合型人才,他们必须精通电子商务业务,并具有扎实的税收专业知识。税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这类人才的培养。如果税务人员不能自己掌握现代信息技术,也不能理解其运作机制,那么将无法进行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即使当局制定了非常完善的税收征收和管理条款,也算不了什么。可以说,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最大困难仍然是技术问题。因此,只能增加对科技的投入。只有通过改进收集管理手段,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才能充分利用现代收集管理手段。真正提高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水平。

(3)税务机关参与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

电子商务的深远影响已渗透到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时。税务部门的参与是必要的。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涉及广泛。作为税务部门,它应主要关注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电子货币的使用管理,电子数据证据的合法性,电子商务交易的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发展。同时。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简而言之。实施这种新的收集和管理模式的关键在于,税务机关必须建立一定程度的信息连接并与银行,海关和其他部门共享。银行,税收和海关的融合以及建立社会化和标准化的税收保护体系是未来税收收集和管理的唯一途径。只有通过法律的不断完善和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的不断提高,我们才能对所有违法和与税收有关的情况(例如逃税)进行及时的在线核查,并避免流失国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