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 41号):“一,关于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作为保险保护基金公司),从“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获得的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国内保险公司依法支付的保险保证金;
2.根据法律,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的撤销或清算收入以及相关责任方的追回收入,以及从保险风险处置中转移财产所得的收入公司依法;
3.接受捐赠收入;
4.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所得的利息收入;
6.国务院批准使用其他资金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