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假冒伪劣产品: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定义,假冒产品是指使用虚假的工厂名称,工厂地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徽标等,从而使客户和消费者误认为相信该产品是正品。假冒伪劣产品是指质量较差或性能下降的产品。
假冒商品的销售和其他严重违反扣分的行为将单独计算。如果假冒商品的累计销售点达到24点或以上,则该年将不予清算,第二年将被计为24点;如果未达到24点,则将在当年12月31日24:00清除。如果累计扣减达到48点或以上,该帐户将被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