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偷税避税案例,经典偷税避税案例分析

提问时间:2020-04-22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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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2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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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逃税,骗税,避税,抗税,欠税,节税,各举一个例子,并解释说明。

逃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不缴税,欠缴税款,采取各种未公开手段隐瞒事实,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逃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未缴税款的行为

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或无意采取非法手段来减轻税收负担的​​行为,包括隐瞒收入,错误地开具或不开具相关发票,错误地增加可扣减成本以及其他逃税方式。

税收欺诈是指纳税人使用虚假报告(例如虚拟出口)掩盖事实或掩盖事实的方法。通过公共和法律程序,他们使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来欺诈或免税。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方法进行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筹划,并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情况下达到减轻或消除税负的目的。税收法。结果是造成国民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使用外资的成本,破坏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并扭曲一个国家乃至全国社会的收入和分配。

欠款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行为超过了税收法律或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或者税务机关未按照税收法律和法规缴纳或少付税款。

节税是指不违反税法的立法精神的纳税人,当有多种税收选择时,纳税人会充分利用税收起征点,税收减免和税法固有的其他一系列好处。税收法处理金融,商业和交易的政策以税负最低的方式很重要。

合理避税案例

对于处理和生产废料的企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废料回收业务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财税[2001] 78号)规定,生产企业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购置废料回收经营单位出售的废料,可以按照收税机构开具的一般发票上规定的金额,由税务机关监督,从进项税额中扣除10%。自行购买废料并取得普通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在这种情况下,废料加工和生产企业可以成立废料回收运营公司作为独立的会计部门。收购废料回收公司后,将其出售给加工生产企业,使废料回收公司享受免税政策。税收成本不会增加,加工和生产企业减少了中间采购环节,降低了运营成本。

例如,企业是主要生产和销售钢铁的工业企业。主要原料是废钢和废铁。主要业务范围是钢铁生产和销售,废料回收和其他业务。采购原料废钢和废铁主要是主要根据自己的收购。2005年12月,该企业被认定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假设公司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3800万元,购进废铁5000吨,废铁1800元,普通发票900万元,委托其他运输单位支付100万元运输人民币,20万元用于其他杂项费用,例如装卸费,保险费等,则企业可以执行以下税收筹划。

第一项计划:企业直接购买原材料废钢并获得普通发票。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工业企业不得计算购买废料的进项税额抵扣。因此,企业购买的废钢不作为进项税额扣除。那么,2005年应交的增值税= 3800×17%-100×7%= 646-7 = 639(万元)。

第二个计划:该公司于2005年从废料回收业务部门购买了废钢,并获得了销售方签发的总发票,并受到了国家税务部门的监督。 2005年,2005年应交的增值税= 3800×17%-900×10%-100×7%= 646-90-7 = 549(万元)。第二个方案的费用比第一个方案少90万元。

第三个计划:该公司作为总部,单独成立了一家废料回收公司。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单位出售的废旧物免征增值税;购买废料时支付的运输和装卸费以及其他杂费,可以作为成本和一般发票(给加工生产企业900 + 20 + 100 = 1020万元),因此,该企业应在2005年支付增值税= 3800×17%-1020×10%= 646-102 = 544(万元)。第三种选择要比第二种选择少缴纳50,000人民币的增值税。同时,单独设立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在购买废旧物资时,也可以获得废旧物资买卖差额,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利润。

显然,在购买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使用废料通过废料业务部门外包生产废料进行加工和生产的企业,其税负要比直接购置废料并设立单独的废料少。材料回收作业单位不仅减轻了税收负担,而且还可以用一块石头获得额外的收入并获得两项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