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划转 避税,固定资产划转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2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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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2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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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计价的避税处理

《税法》的“规定”规定,固定资产的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避税。

1.施工单位交付的固定资产在完成时应按照施工单位交付的财产清单中确定的价值进行估值。

2.自制和自建的固定资产,在竣工和使用时应按实际成本计价。

3.所购买的固定资产根据购买价格加上已发生的包装,运输,安装和税项进行估值。从国外进口的设备是根据设备的购买价格加上进口税,国内运输和安装成本以及安装成本来评估的。

4.承租人在金融租赁下的固定资产,根据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格,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和调试费以及利息支出和汇兑收益以及使用前蒙受的损失价值计算。

5.接受赠予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发票上所列金额加上企业承担的运输,保险,安装和调试费用确定;没有发票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格确定。

6.盈余的固定资产按类似固定资产的重置全值计价。

7.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确定的合理价格或评估折旧的价格,根据资产的折旧程度确定。

8.对于以原始固定资产为基础的重建和扩建,其金额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重建和扩建产生的支出减去固定资产的收益固定资产价格在扩张和扩张过程中的变化。

固定资产转移的涉税处理

固定资产的转让,是指将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出售,应纳税,如果该固定资产是在2009年1月1日之前购买的固定资产,则应按2%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附件:1.不可扣减的固定资产按照简单方法征税。通常,出售不能扣减且未扣减进项税额的二手固定资产的纳税人将按照简单的方法,按4%的税率征收半增值税。不可抵扣固定资产包括: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但不包括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包括增值税免税项目)项目)还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异常损失;产品和成品消耗的固定资产异常损失;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己的固定资产,供纳税人使用固定资产;

2.其他固定资产的销售根据是否扣除而有不同的税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出售其他已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一般纳税人应当在不同情况下征收增值税:(1)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后出售自己购买的二手产品或自行制造增值税按固定资产适用税率征收; (2)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自行出售或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对于固定资产,增值税将减半,减幅为4%; (3)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被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的纳税人,应出售自己的用途来扩大该地区的增值税在扣除范围试点之前购买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的税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在扩大自用地区使用的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后,购买或自制的固定资产销售增值税按适用的税率征收。

如何为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纳税

出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其他个人)将按2%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希望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