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天堂”每年造成的税收损失超过300亿元人民币。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一组数据。
为了打击海外避税,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已采取了许多举措。
2月1日,“一般反避税管理措施(试行)”正式实施。
2月6日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的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3月18日发布了“关于企业向海外关联方付款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对于这套政策“组合拳”,国家税务总局将其解释为:这将允许中国税务机关采取坚决举措打击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同时也允许那些希望加入跨国公司的人采取行动。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的“避税天堂”企业知道天堂已经过去。
1.明确“转让定价”,“避税”和“反避税”三个概念。
转让定价通常是指跨国关联公司。为了集团的整体利益或业务目标和策略,通常不是基于独立竞争的市场原则来确定交易的价格或成本,而是人为地提高降低相关商品,技术或劳务的价格或成本标准,以实现整体业务目标和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没有明确的避税概念,通常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规定的一种或多种缺陷,通过某种公开和正式的非法手段减少或逃税的行为。
反避税通常是指当局和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税收流失的措施和方法。反避税的主要措施如下:一是制定具体的税收义务措施。例如,税法规定与纳税人有关的第三方必须提供税收信息,或者纳税人某些交易的价格必须由政府部门批准并同意。第二,不断调整和完善税法。例如取消税收递延,通过转让价格限制关联公司之间的避税措施,以及控制子公司的长期海外避税天堂的海外利润。第三,加强税收征管。例如,建立专业的反避税机构,加强对纳税人银行账户的审查等。第四,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2.转让定价是跨国关联公司避税的一种方法,也是国家税务机关制定的反避税措施,用于确定是否根据转让定价对转让定价进行了特殊的税收调整。独立交易的原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特殊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等有关规定,转让定价主要有四种情况:购买,出售,转让和使用有形资产;资金转移和使用;资金筹措;提供劳工服务。跨国集团内的关联公司通过上述四种形式制定各种转让定价方案,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跨国集团的整体利益。国家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转让定价方法采取反避税措施。目前在中国大陆,主要有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特殊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反避税措施,包括与转让定价相关的关系的识别,关联交易的类型和方法,同期材料的管理,转让定价的方法,转让定价的调查和调整,国际磋商以及法律责任,均规定了转让的使用定价计划者有很多限制。
3.只要跨国公司最大程度地提高整体收益,转让定价将始终存在,并且避税和反避税将始终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