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借款:应收账款贷款:当宣布增值税时将填满主营业务收入免税商品和劳务销售
计算更多的税款是错误的吗?货运代理人在扣除成本后的余额中缴纳营业税。如果计算准确,您仍然会认为计算量太大,只能说您的业务规模相对较大。避免税收的唯一方法是减少生意。
1.找到企业所得税税率极低的优惠税区,并将所有业务转移到新的优惠税区;
2.通过利润或其他费用的转移,将高额利润转移到在税收优惠区内成立的新公司。
货运公司的合理避税主要取决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两个环节。
<国税发〔1995〕76号;财税〔2003〕16号,国税函〔2007〕908号及地方法规:
1.对于从事代理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除承运人的运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后,货主或乘客收取的所有价格和超价费用的余额为周转。“其他有关费用”包括报关费,商检费,仓储费和其他费用。
2.根据(财税[2003] 16号),如果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收入扣除项目付款,则扣除项目付款证明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的证明;如果支付给海外,则扣除除项目付款凭证外,它必须是外汇付款凭证,外国公司的收据文件或经过公证的证书。从某些扣除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所有纳税人,必须按照财税[2003] 16号文件第四点的规定,对支付凭证中记载的金额进行登记。在成本和费用帐簿中,当期会计处理的相关扣除额在报告税时用作“收入扣除项目”。
III。国税函〔2007〕90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办行业营业税计算依据确定的批复》,
从事代理业务的纳税人应将其客户收取的所有价格和超价费用的余额作为应税营业额,计入当前税收政策的可抵扣部分。
从事代理业务的纳税人应使用以下抵用券作为营业税差额的抵用抵用券:如果营业额抵减项目发生在境内,则抵用抵用券必须是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书如果
是在国外支付的,则扣除项目的付款证明书必须是外汇付款证明书,外国公司的收据文件或经过公证的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