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 逃避税收 合同无效,股权转让 逃避税务

提问时间:2020-04-22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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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2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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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股权私下协议不进行工商变更有效吗? 张某同意将一企业的个人股权转让给李某,而张某为了逃避纳税

张先生同意将企业的个人股权转让给李先生,为了逃避税收义务,张先生与李先生进行了谈判,两人私下达成了转让协议,第三方是不偏不倚的,最终并未被业界改变和商务部。但是,李怀疑张有其他想法。自股权转让以来,为什么私下协议不进行工商业变更?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被告承担哪些后果

最高法院:转让股权阴阳合同偷逃税款,合同是否有效

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

以下是在案件审理期间最高法院判决文件中“法院考虑”问题的讨论:

(1)双方签署的协议的性质和有效性。从本案双方签订的《博峰公司综合购买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内容来看,双方的真实含义是转让博峰公司的全部股权。控制所有资产。包括属于无形资产的探矿权。法院认为,股权转让将伴随资产控制主题的变化。由于没有规定要进行有关批准程序的变更,因此,公司和股权的转让以实现公司资产的转让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规。关于逃税的问题。如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当事人的转让应当交纳相关税费却不缴纳,则在行政处罚调整范围之内,并不使转让协议无效。因此,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签署的《博峰公司整体收购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有效。永昌公司不支持基于充分法律依据的上诉。

(2)关于永昌公司要求退还9000万元的事宜。法院认为,《全面收购博丰公司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为有效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履行,本案合同已实际完成,永昌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博公司债务纠纷高峰期给永昌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此外,2011年7月11日,迪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9)帝发知字第02-7号民事裁定书,解除了博丰公司小中店和平铁矿探矿权的印章。电力仍然属于博峰公司。鉴于此,永昌公司要求退还已支付的7000万元以及贷款利息和实际支出2000万元。原因尚未确定,应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