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为改善公司财务结构,计划减少公司实收资本4000万元。减资额不汇给股东,直接用于弥补上年累计亏损。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借款:实收资本4000万
贷款:未分配利润4000万元。
通过减资,增资,股权转让三项操作,重组成功地节省了巨额税费。这是征税的目的,只有先减少资本,然后增加资本,才能减少以后增加资本所需的资本量。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需要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应将减资提前通知所有债权人,在减资之前,债权人应无异议;
2.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和公司章程的修订;
3.减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对于因严重损失而导致的公司资本损失的会计处理是: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其金额为资本或严重亏损导致股本减少数。
没有关于税收的特殊规定,但是注册资本的变更是税务注册应更改的事项。因此,为减少注册资本,企业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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