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原则上规定:“企业产生的合格广告费用和业务促销费用不得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15%的部分可以扣除;超出部分可以结转并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扣除。
特殊企业:
财税第48号第1条规定:“化妆品制造和销售,药品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包括酒精生产,下同)在广告和业务推广方面的支出不得超过当年的支出。销售(业务)收入的30%的部分可以扣除;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烟草公司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
根据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广告费,业务推广费”作为定期费用计入“销售费用”帐户。(会计),所有费用均在税前支付,并在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的借方,作为会计利润的扣除额。
2.在新准则中,“取款费用”和“递延费用”这两个主题已被取消,广告费用不能撤回或递延。
3.广告创造的品牌等同于企业建立的业务,类似于企业的无形资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下列无形资产不得用于摊销费用:...(2)自行产生的商誉...”。但是,为了反映收入匹配的原则,税法允许在以后的年份进行摊销。那么,对于超额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的广告费用就是本文分析的财税差异。
4.上述财政和税收差异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税”中规定的暂时性差异。所得税会计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并采用一些新的会计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付税款”而不是“应付税款”,以及“收入税款”而不是“收入税”。
5.广告和促销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指扣除不超过年度销售(业务)收入的15%,超出部分可以转入以后年度进行扣除。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认定销售收入
一。关于扣除商务娱乐和广告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娱乐支出,应在发生时扣除。发生金额的60%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5‰。
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企业的合格广告费用和业务促销费用不得超过当年的销售(业务)收入。15%的部分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因此,有两种针对商务娱乐活动的扣除标准,一种是根据所发生金额的60%进行扣除;标准二是按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5‰扣除,将标准一与标准二进行比较,取低原则。
广告和促销费用包括广告和促销费用。扣除标准是允许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超出部分可以结转并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扣除。
其次,关于是否计提坏账准备的问题
会计。计提坏账准备。
但是,税法规定,坏帐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费用:
(7)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根据《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款所指的未核定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税规定的各项。部准备金支出,例如资产减值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
因此,会计允许计提坏账准备,而税法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如果您想知道如何产生,可以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