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反避税日常管理涉税,国际税收个人反避税工作总结

提问时间:2020-04-22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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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2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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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强化国际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

重点任务仍然包括着力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今年,我们将从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增加反避税调查和实施税收协定等方面加强对几项国际税收专业工作的管理。。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关系

1.国际避税的基本内涵

很难给出国际避税的准确定义。根据每个家庭的优势,国际避税可以定义为: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范围内通过个人(个人或法人)或团体(资金)(货币)使用法律手段。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资产)跨税收边界的流向或非流向,以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的​​目的。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不同。尽管两者都有导致减少东道国财政收入的后果,但国际避税本质上是使用法律手段减轻税收负担,而国际逃税则是利用非法手段实现上述目的。

2.避免国际避税的原因

任何事物的出现和存在都有其内在原因,国际避税也不例外。从内部角度来看,国际避税的内在动机是由于纳税人的强烈愿望,即尽一切可能减少税负。从外部因素的角度来看,主要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异。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异如下:

1.各国纳税人在税收体系中的纳税义务不一致。在各国的税收制度中,关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的规定是最基本的规定,对其他规定有所限制。从各国现行法规来看,主要分为三类:

{1}如果某人是一个国家的居民,则必须在其居住国缴税;

(3)如果某人是一个国家的国民(公民),那么他必须在该国家纳税。

2.征税的范围和方法不同。各国对需要征税的税种,不需要征税的税种以及对不同收入征税的方式有不同的税种。例如,某些国家不对收入,财富或财富转移征税;一些国家不对资本收益征税。

3.税率的使用存在差异。例如,对于所得税,一些国家实施比例税率,而另一些国家实施过高的累进税率。实行比例税率的国家也有不同的税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国家的税率和等级不同。

4.税基存在差异。例如,对于所得税,每个国家都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征收,但各国之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给予税收优惠将缩小税收基础,取消各种税收优惠将扩大税收基础。在固定税率的情况下。税基的大小决定了税负的水平。

5.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不同。为了消除和减轻双重征税,所有国家都采取了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通常有三种主要方法,即信贷法,免税法和扣除法。这三种方法在消除双重征税方面是不同的。其中,免税方式最有利于纳税人,其次是抵免法,扣除方式最不利于纳税人。对于纳税人,他们当然希望最大程度地避免双重征税。

6.实际的税收征收和管理水平有所不同。由于各种原因,各国的收集和管理水平之间存在一定距离。因此,尽管一些国家对税收义务有较严格的规定,但由于无法跟上征收和管理的水平,因此并未严格执行税法,名义税收负担沉重,但实际税收负担却很大。

除了上述原因之外,还有其他一些非税法也对国际避税程序产生重要影响,例如移民,外汇管理系统,公司法,以及银行的保密习惯或还存在其他保密责任。除了上述直接原因之外,诸如通货膨胀之类的东西也是重要的刺激因素。

如何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

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措施

(1)遵守法治,以确保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执行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法律水平很高,这对新法律的实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认真的态度,严格的标准和严格的措施,依法纳税的理念应贯彻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一是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制度和措施,逐步增加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和税收合规性。深入落实国务院依法行政综合部署方案,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格禁止制定或修改与新企业所得税法不符的政策法规,有意识地抵制干扰企业所得税法执法的行为。二是全面清理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从2008年1月1日起,凡是不符合新税法统一规定的规定都将停止执行。有必要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所得税税收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故障调查力度,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2)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责任评估体系

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责任考核制度,形成分工明确,指导性强,管理妥善,上下配合,奖惩分明的工作机制。有必要促进建立国家和地方税收联动,与国外部门的合作以及国际合作的协调和协调机制,加大对企业所得税逃税的检查和打击力度,促进反避税等工作。 。要重视中介机构在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利用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来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水平。 。

(3)加快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提高科技含量

按照“金税三期”项目的总体要求,加强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信息化保证。一是加快建设满足企业所得税管理需要的特殊应用功能,完善综合症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企业所得税源头监测,审批,账户管理,税收评估,收入预测分析等功能,统计查询等模块。实施全面的信息管理。第二,狠抓汇总纳税信息交流平台的推广应用。明确总部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职责,规范交流信息的内容,格式和期限。所有省级局将其管辖范围内的总部的所有信息打包并上传到总部,然后总部将它们分类到相关的税务部门,以实现总部的税务部门之间的即时信息交换和共享。第三是开发收集软件,其中包含基本信息,例如公司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时间表和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加快相关业务,技术和数据标准的制定。

(4)加强企业所得税团队建设

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建设反避税人才队伍,为人才队伍提供保障。一是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第二是以多种层次和多种方式培训实践型专业人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企业所得税管理应在继续坚持科学,精细化管理的前提下,全面实行专业管理。专业化管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的管理特点,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专业队伍,充分利用其专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技能,探索实施行业管理和创新。分类管理以规模管理为重点,以达到提高管理实力,加强管理深度的目的。第三是保持人才队伍的活力和稳定。

(V)根据税源状态实施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方法。重点是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企业类型和不同企业事项的特征,科学分类,合理分配征收和管理力量,不同管理方法以及加强薄弱环节管理以反映专业要求管理。

子行业管理要求地方税务机关详细了解该地区企业的行业分布,并针对不同行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采用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方法。规模化管理要求各地税务机关科学分配企业所得税管理权,对大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实行分级管理,重点放在大企业上。同时,考虑到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经常跨地区经营,基层税务机关很难组织实施跨地区税收评估和日常税收检查。应该探讨的是,省级和市级以上的税务机关负责税收评估和跨地区经营的大型企业的评估。日常税务检查等管理职责。子行业管理和规模管理是相互关联的,应适应当地情况并进行综合利用。

综合纳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免税企业和异常申报企业与一般企业不同。因此,管理层不仅应引起税务部门的足够重视,而且应根据不同情况针对企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防止管理漏洞。企业合并,部门划分,重组和重组,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估值和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等事项通常更加复杂和不确定,税收管理也更加困难。企业预报告和税务机关跟踪管理系统有效管理。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目标是外国居民,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跨国经济活动及其产生的收入。税收来源的特点是流动性大,隐瞒性高。税收很容易流失。税收征管这很困难,在大多数国家中,这被归类为征税和管理的高风险地区。为此,有必要建立和完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来源的日常监测机制,并掌握其流量规则。重点应放在加强外国居民代表处的税收管理,预提所得税管理,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和劳务税收管理上。失去税收来源的风险。

(6)优化企业所得税支付服务

优化服务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要求。重点在于突出服务特色和创新服务措施,以真正实现降低税收成本和提高税收合规性的效果。

根据企业所得税政策复杂,环节多,管理难,税源国际化,紧密结合当地企业实际情况的特点,应在各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加强和改善服务的措施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必要加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宣传和指导,以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各种政策和偏好;严格简化减税减损审批程序,按规定提高效率;实施电子报告并改善公司财务信息收集效率;我们必须加强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为跨国纳税人提供更多,更及时,更准确,有效的帮助。

(7)进一步验证税基并加强税源管理

验证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核心任务。重点是加强税收来源管理,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强收入,扣除,关联交易和企业清算管理,确保企业所得税税基真实,完整,准确。

税源管理是验证税基的基础。应当把握企业登记,纳税人识别,重要的涉税事项,重点税收来源管理,跨国税收来源管理等管理要求,为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指导。收入管理和扣除项目管理是验证税基的两个关键环节。有必要通过完善不同收入项目的确认原则和标准,使用各种发票和其他凭证以及使用税收综合症管理信息系统来改善收入管理。通过规范企业成本收取的内容,扣除行业的范围和标准,严格核查扣除凭证,加强费用扣除,实施跨年度收入和扣除项目的账户管理,规范财产损失扣除管理,以及税前加强措施扣除管理。

关联方交易管理和清算管理是验证税基时不可忽略的内容。特别是在企业所得税政策更优惠,税收负担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税务机关应通过扩大关联交易信息,完善关联交易账户,加强关联交易行为审查,建立联合检查制度等方式,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清算是注销前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最后障碍,有必要通过及时掌握企业清算信息,规范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单,加强后续清算管理等措施,有效加强清算管理。

(8)改善结算和结算工作,提高报关质量

结算和结算是公司所得税管理的关键部分。关键是要抓住预付款申报单,最终结算管理人的最终结算方式等,以确保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准确性和纳税及时性。

每月或每季度预付款以及年底的年终结算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功能。预付税款是年底后最终结算的基础。准确的预付款规范有利于确保最终结算的质量。预付款的关键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核算确定企业的预付款期限和方法,及时要求及时付款,提高预付款申报单的准确性和入库率。最终结算的总体管理的关键是把握三个环节。一是在和解最终结算前,主要工作是做好减免税,财产损失等审批工作以及政策宣传指导工作。二是接受年度纳税申报,重点加强企业纳税申报单及附件的审计控制;第三是结算和结算的统计摘要,必须认真进行结算和结算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在结算和付款管理过程中,税务机关应注意中介机构在提高企业所得税结算和付款质量方面的积极作用,并应根据法律法规或自愿性要求仔细审查公司发布的审计证明报告原则。

(9)加强评估工作,提高收集和管理水平

加强评估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有力手段。要点是审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真实性,及时发现可疑点,并进行相应处理。关键是巩固考核基础,完善考核机制,建立联合考核体系。

巩固企业所得税评估的基础是要求全面,完整和准确地收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第三方税务相关信息,以建立行业评估指标体系及其峰值和评估模型。完善税收评估机制是要求对各种数据进行全面比较分析,科学地选择评估对象,综合运用各种比较分析方法进行评估,对公司的疑惑和异常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并严格进行评估。结果符合程序;专注于建立将关键评估,特殊评估和日常评估相结合的企业所得税评估工作系统。建立联合评估系统需要建立企业所得税,流转税和其他税种的联合评估系统,跨地区的联合评估以及国家和地方税收的联合评估。

(10)积极防止避税

预防避税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是通过完善反避税工作制度和业务程序,建立反避税与日常管理的协调合作机制,深入开展反避税调查,切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反避税措施

这个国家越发达,反避税的力度就越大

市场经济越发达,法律体系越完善,对避税的影响也越大。美国是反避税打击最强的国家。美国规定,公司逃税(所得税)的净额超过500万美元的,除全额追缴外,还将处以20%-40%的罚款;对于避税天堂的公司,其他地区的公司将采用不同的税收规定等待。不仅如此,数百名11万名联邦税务官员专门从事反避税工作。同时,美国还拥有一支精干的税务警察队伍,该组织严厉打击逃税行为。对于避税中最常用的转移定价,美国总结了三种调整转移定价的方法:比较价格法,即从审查特定交易项目的价格开始,将不合理的价格调整为合理的市场正常水平。价格,以便进行调整税收收入;比较利润法,即从利润比较中推断出转让价格是否合理,并将异常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正常应纳税所得额;预先定价方法,即纳税人将其与海外预先关联企业之间内部交易和金融交易涉及的转让定价方法,应报税务机关批准,经税务机关核准后,作为计算所得税的会计基础,免于调整制度。之后进行内部定价。

中国对外资企业的反避税措施

为了保护国家的权益并实行公平的税负和平等竞争的原则,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反避税法

反避税工作必须具有法律依据。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应借鉴国际惯例,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和措施体系,并获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为此,我们应该从中学习制定一个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反避税法规。

一般而言,请注意正确使用文本并尝试填补漏洞。例如,税收对象以经济术语而非法律术语表示。由于前者内涵广,适用性强,因此后者狭窄而僵化。像应税收入一样,它可以明确定义为“任何来自企业的收入”。可扣减费用明确规定为“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这就像一个大网,所有被捕获的鱼都在其中。另一方面,对于某些税收来源较大或易于避免税收的项目,可以使用专门列举的方法来确保税收解释不会使纳税人模棱两可。这就像一个钩子

捕捞网中任何重量重,对税收有重大影响,或流动性强,可以轻易逃脱网的鱼,然后将它们逐一钩住。

对于易于避税且难以用通用术语控制的项目,除了通用术语外,还应采用其他标准方法。您可以参考《美国内部税收法》第367节中的其他准则:“这种类型的交易不是基于主要目的是避免联邦所得税的计划。”也就是说,公司的交易必须由税务机关考虑,因为其目的并非主要是为了避税,否则,该准则的规定将不适用。

在反避税法规中,有必要阐明纳税人的举证责任,即,纳税人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和文件,并向税务机关授予认可权力,坚持依法进行税收管理,以确保国家税收的全部和及时性。

2.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信息数据库

由于全球税务机关收集的信息有限,因此如果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在管理期内建立信息数据库来为纳税人提供相关信息,则反避税工作与信息材料是分不开的。国家税务机关,必然会提倡反避税工作的发展。该信息数据库可以收集国内外产品价格信息,主要原材料价格信息,设备使用费价格信息,国外个人收入水平信息等。

3.引导非法避税并填补漏洞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纳税人没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仅通过优化税收负担(例如避免税收管辖权,选择低税点和使用税)来减少税收。税收优惠等均属于此,在法律上应予以允许。补救措施只能在正确的税收导向中实施,以填补可能的漏洞。例如,对于已经结束减免期的企业,通过设立或更换品牌,可以再次享受新企业的优惠待遇。税法应在允许与禁止之间划清界限。对于新成立的企业,如果允许其亏损两到三年,并且尚未盈利,则必须根据企业的收入金额进行调整。必须有明确的规定,以便双方都能遵循证据并共同遵守。

4.为避免欺诈性税收,请声明正常交易标准

纳税人的某些行为似乎并未违反税收法规,但从本质上讲,他们使用欺诈手段,故意违反了市场的公平交易原则,并利用税收法律漏洞来避免税收。税收协定的滥用,转让定价,欺诈性的出口退税等均属于此类。

借鉴国际经验,我们可以为不同的交易类型规定“正常交易标准”:

(1)关联公司之间的贷款利率是独立关联交易中非关联方使用的利率。如有必要,可以指定波动范围。

(2)关联公司之间的劳务提供应按照非关联方提供的服务的收费标准进行。人工成本应包括直接成本,例如工资和材料,以及间接成本,例如管理费和辅助费。

(3)关联公司之间租赁的有形财产的租赁费用应与不相关方之间正常交易中相同或相似财产所支付的租金标准相同。

(4)关联公司之间无形资产的使用或转让也应根据非关联方之间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如果没有可比的可比业务,则竞标者的要价或竞标者的出价原则上可以基于利润因子。

(5)关联企业之间的商品买卖应基于非关联企业之间的可比价格,即采用所谓的“比较价格法”。没有比较价格的,采用反向价格法,成本加成法或税务机关批准的价格法。

税务局怀疑企业提供的数据的真实性时,有权让外国会计师事务所或公证人对其进行公证。

五,坚持以下原则:利润转移的责任人或受益人应承担举证和税收补偿的责任

在反对关联公司的利润转移的斗争中,我们必须保持积极,并注意并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国际资本转移到低成本地区是一项客观法律。在制定反避税措施时,要注意利益转移和损害中国的权益,以及引进外资促进社会发展的综合效益。在采取的措施中,要注意掌握足够的证据。

根据中国目前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转移利润这一事实,外国公司主要利用中国公司的缺点:不熟悉国际市场,信息不佳,没有独立的采购材料和产品销售渠道来控制他们的销售权转移利润。利润转移的受益人是合营企业或合作企业的外国方,而不是合营企业或合作企业本身,也不是中方企业。如果仅对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本身采取反避税措施,则有可能将应由外方承担的这一部分税负转移给中方,这最终将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使中方难以接受。因此,其负责人或受益人有义务提供证据并纳税。

六。正确确定对外承包工程的应纳税所得额

如何确定公司在中国的承包工程的应税收入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税务机关不应该停止向外国公司征税如何扣减材料和提高利润率验证水平。在此基础上,税务机关根据征税过程中提供的实际材料扣除税额是不现实的。税务机关无法检查和掌握外国公司购买工程材料的实际金额。收费的真实情况非常困难。此外,由于外国公司转移利润后的劳动力成本较低,无论税务机关批准的利润率水平如何,税务机关都难以实现准确合理的税收。因此,应要求外国公司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计,装修及安装合同项目的价格,以符合基于市场价格的正常交易价格为准。

首先,对于一个项目,无论外国公司是单独承包还是以不同公司的名义单独承包,工程材料和工程设计,装饰和安装都应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工程项目的税收。税务机关不仅应限于核实外国承包公司的利润率,还必须根据市场价格批准和调整项目价格,然后对其征税。

其次,国家应根据该国家同一行业的一般收费标准,并结合国外项目管理费和人工成本高于国内同一行业的具体因素,制定基本的设计,装修和安装。收费标准由各地税务机关控制,并参照执行。

VII。加强对企业境外贷款和资金的控制

税务机关应制定相关政策并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合资企业应在年末将其外方的利润与外方从企业的借款中区别开来,不得从利润中借款,并避免征税。此外,全国各级税务部门之间以及税务部门与银行之间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协调和紧密联系,以建立必要的查询和监督系统。如果分配给外国当事人的利润没有汇出国外,各地税务机关应通过相关材料的传递掌握转移资金的流动情况。一旦发现它们已被撤回和交换,并且可能流向海外,这些资金应该是困难的它只有在冻结并强制减税后才能释放。

8.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在与国际避税斗争中,面对在广泛的国际背景下运作的反对者,许多国家逐渐意识到,仅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实现预期的效果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只有通过政府间的双边合作和更广泛的多边合作,形成一个反国际避税联盟并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才能在这场避税与反避税之间的长期竞争中赢得胜利。

在各州之间的税收协定中,有必要规定各项规定,以防止滥用条约,明确调整关联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程序以及加强税收信息的交换。应当指出的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税收政策目标的不同,世界各国对反避税的态度不同。当中国与外国缔结税收协定时,有必要坚持原则与灵活性相结合,而不是一个模式。

9.密切涉外经济领域的横向联系,相互支持,共同努力,做好反避税工作

[案例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