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先增资后减资方式避税,股权转让协议 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2 18:10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4-22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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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直接股权转让,增资后在股权转让可以避税吗?为什么

能否以减资方式,再让他人增资,这样做怎样避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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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A和B是公司A的股东。如果企业A和B达成协议,则A将首先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从公司A撤回投资的32%,即减少人民币500万元,以及从公司A获得1400赔偿1万元,然后C公司与A公司签署增资协议,规定C将投资1400万元,占A公司注册资本的32%,尽管上述股权变更的两种最终形式是一样,但是税收处理方法是非常不一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企业A因撤资而收回的补偿收益为1400万元,其中160万元(初始投资500×32%)。是投资回收,未支付公司所得税;甲公司按32%的撤资比例应享有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2900 + 600)×32%= 1120(万元),应确认为股利收入,可以按规定予以免税公司所得税;其余的1400-160-1120 = 120(万元),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0×25%= 30(万元),且出资额为C除印花税外,不涉及其他税收问题。可以看出,甲公司通过将“股权转让”改为“先提取资本后增加资本”,节省了税款310-30 = 2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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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如何做避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