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十四条任何一方,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公安管理的,处以公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并以欺诈手段获得经过公证的证明;
(2)使用虚假的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
(3)伪造,更改或买卖伪造或更改的公证证书和公证机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