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收到业务付款
借款:银行存款(现金)
贷款:营业收入
月底的会计税
借:营业税和附加费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税款-营业税
-建筑税
-教育费附加
实际付款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税款-营业税
贷款:银行存款
娱乐业的实践与运输业的实践相同,只是税率不同
据我所知,在运输和物流业中,运输货物的价格或标准不需要在行政部门登记。如果有行业协会,可能会有所谓的指导价,但这并不意味着运输或物流公司一定会跟随行业发展。毕竟协会的指导价要收费,竞争很激烈。
如果要判断运输和物流公司是否涉嫌逃税,可以分析当地运输公司的交易信息。如果公司收取的运费明显低于行业平均价格,没有正当理由,可能有问题。当然,这是在运输相同或相似货物的基本情况下进行比较的,运输地点\运输里程相同,运输方式相同。
于1998年在江苏成立的一家公共交通公司。主要从事公共客运业务。年运输收入30亿元。在企业现有的运输车辆中,从2002年底到2004年购买了大约60%的车辆,而在2008年之后购买的只有大约40%的车辆。2012年10月,增加了江苏试点营地。根据财税[2011] 111号的规定,从事公共交通服务的纳税人(包括轮渡乘客,公共汽车乘客,轨道交通和出租车)可以按照简单的方法选择纳税。另外,经测算,“营改”后的五年内,公司的车辆及其他购置费用约达60亿元,四年内石油及其他材料消耗达40亿元。问:公司为什么不选择低税率并选择采用高税率?
(1)如果您选择采用3%的税率并按照简化方法收取税款,则五年内应缴纳的税款为:
30×5÷(1 + 3%)×3%= 4.37亿元
(2)但是,如果您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并按照一般方法纳税,则五年内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30×5÷(1 + 11%)×11%-[(60 + 40)÷(1 + 17%)×17%] = 14.86-14.53 = 3.30亿元。
显然,对于上述企业来说,选择应用简单的方法纳税而不是按照常规方法纳税不是最佳选择。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企业可以直接向一般纳税人申请纳税?没有。最好的方法应该是:旧公司继续存在,但是新投资建立了一个全新的公司,而主要的运输服务业务则分配给了新公司。同时,旧公司选择采用简单的纳税方法,而新公司选择申请确认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并采用一般的纳税计算方法。这样,企业不仅可以享受增值税改革过渡改革的优惠政策,即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确保新企业享受进项抵扣政策。
III。规划运输业务与物流辅助业务的并发运作
在营业税制度下,根据运输业的税项计算并支付运输业,物流业和其他辅助物流业,并适用3%的税率。另外,由于所谓的税收筹划需求,一些主要专注于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经常将代理业务转变为联运业务,以避免对代理业务缴纳5%营业税的问题。具体来说,他们购买一两个零件。汽车然后从外部进行运输业务,然后再根据运输能力有限将运输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这样,原先按总额的5%征税的代理业务将转换为以3%的差额征税的多式联运业务。
但是,“增值税改革”将运输和物流辅助行业划分为两个税项,并采用不同的税率,其中运输业采用11%的税率,而装卸,货物运输代理,仓储和货物6%的税率适用于物流服务,例如客运站服务。
此外,试点政策还规定,如果试点纳税人还出售具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商品,并提供加工,维修和大修服务或应税服务,则应分别计入具有不同税率或收集率。如果将销售单独核算,则应从较高水平确定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这也意味着运输行业所谓的在原始营业税制度下将代理商转换为多式联运的规划策略,不仅会带来税收筹划的好处,还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因此,运输公司必须尽快调整其税收筹划构想:对于大多数公司,它们必须加强会计核算,并考虑运输业务的收入和物流辅助业务(例如装卸,货运代理)的收入以及仓储,以及在许可证范围内,应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将较高税率的运输业务收入转换为较低税率的物流辅助行业收入。对于一些长期从事所谓的联合运输业务的货运代理业务的纳税人,应修改业务范围,将联合运输业务从业务范围中删除,再从事纯货运代理业务,以免被征税。税务机关的高税收。
第四,调整业务模式和会计模式
目前,运输公司通常会推广合同规定的商业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驾驶员亲自签约公司的车辆进行运营,并根据合同支付公司管理费。在会计方面,公司通常仅将客运和货运业务的发票金额确认为收入,甚至仅将管理费确认为收入。对于承包商的个人提款,通常将其视为薪水,薪水或合同成本。它不需要承包商提供相关账单,更不用说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了。
的运营和会计模式与营业税制度没有错,特别是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税负担。但是,此模型显然不适合“增加营地改革”模型,因为在这种模型下,公司很少会获得符合要求的发票。根据增值税,作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根据销售和进项税确定。最显着的特征是凭票扣除进项税。如果纳税人未能获得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进项税额抵扣证明,那么他将不得不承担更高的增值税负担,并将支付更多的增值税。因此,在“加大营改”试点中,运输公司必须做好业务模式和会计模式的转换和调整。首要任务之一是改变不按发票收取发票和收取合同费用的问题:首先,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石化联系以获得统一的加油卡并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规定车辆签约由公司必须去中国石油加油站加油,然后改变企业无法获得专用增值税发票进行加油的问题,以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抵免,联系相关的汽车维修和修理单位,选择最佳和最佳的汽车维修单位,并确定与价格同时,它与相关企业签订了长期合作合同,并要求驾驶员在指定的汽车维修单位进行汽车维修。这样,可以基本解决当前车辆维修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第五,做好转移新税负的工作
根据首次实施“增值税改革增加”的试点地区的情况,在“增值税改革增加”之后交通运输业的税收负担已大大增加。因此,为了解决在重大问题上,各地陆续出台了财政补贴政策。财政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在“增值税改革”试点之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原营业税政策计算出的营业税要高的试点企业可以申请财政补贴。符合规定。因此,对于运输行业的纳税人,应在过渡期内充分利用财政补贴政策,在“营改”前后认真进行税金计算比较,根据当地情况做好数据汇报工作。政策,努力获得财政补贴。解决“增值税改革”试点所带来的税收负担增加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