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十六
根据问题描述的情况,您的公司存在股权转让损失。《企业资产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实际资产损失应在企业年报中扣除。企业的实际发生和损失的会计处理;法定的对于资产损失,企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证明该资产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并已在已计提损失的年度报告中扣除。第五条规定,企业蒙受的资产损失,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前可以扣除。未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当以清单申报的形式从税务机关中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以公允价格出售,转让或者出售的非货币性资产的损失。 ; (2)企业各种库存的正常损失; (3)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以及正常报废和清算的企业固定资产损失; (4)因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正常使用寿命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而造成的资产损失; _(五)按照公平市场交易的原则,企业应当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和市场买卖债券,股票,期货,资金和金融衍生产品。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应在会计处理中确认股权转让损失。同时,股权转让损失应通过票据申报的方式扣除给税务机关。如果未向税务机关报告,则该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10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让文件的征税范围以税法为准。 “财产转让文件”是:通过政府管理机构注册的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创建的文件,以及公司股权转移创建的文件。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让文件”。合同应以“财产转让文件”为基础,税率为五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