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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组织员工差旅时,一般企业有办公室和工会组织。如何计算组织员工差旅的费用?密钥取决于它的组织位置和名称。职工以企业名义从事福利事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予以扣除,“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支出。前款所称工资,是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款。每年支付给在企业工作或雇用的雇员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费以及与雇员的就业或就业有关的工资“其他费用。”规定“职工组织旅行的费用”,属于企业支付给在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的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并且与职工的就业或者工作有关,并应计入工资中。总额被征税。
如果单位的雇员以工会的名义组织起来从事活动,则旅游业产生的费用应使用企业分配给工会的工会资金。它不能直接计入工会的支出中,也不能在税前扣除。扣除所得税前的工会经费只能由企业提取并分配给工会。税前扣除只能基于“工会经费支付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3条的规定,组织职工离职。差旅费用不属于雇员福利类别。
因此,这笔费用既不是工会费用的一部分,也不是员工福利的一部分,而应计入总工资中,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